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各部门及(辉山管委会)购买法律服务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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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各部门及(辉山管委会)购买法律服务征集公告 有效期: 2022-08-03 至 2022-08-10
撰写单位: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各部门及(辉山管委会)购买法律服务)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各部门及(辉山管委会)购买法律服务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各部门及(辉山管委会)购买法律服务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制单价(%):99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单位为纪检委(监察委)、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区编办、区委巡察办、机关工委、信访局、党校、档案馆、沈阳市沈北新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沈北新区城市更新局、沈北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4个社区的日常法律服务(具体社区以区司法局分配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包组编号:002
最高限制单价(%):99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单位为沈北新区房产局、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沈北新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北新区基层社会服务中心、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沈北新区财政局、沈北新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沈北新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沈北新区商务局、沈北新区审计局、沈北新区统计局、沈北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4个社区的日常法律服务(具体社区以区司法局分配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包组编号:003
最高限制单价(%):99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单位为沈北新区农业农村局、沈阳市沈北新区园林绿化与市容环卫管护中心、沈北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北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北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沈北新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总工会、公安局沈北分局。24个社区的日常法律服务(具体社区以区司法局分配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包组编号:004
最高限制单价(%):99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单位为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北新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北新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沈北新区卫生健康局、沈北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北新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北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沈北新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教育局、沈北新区教育研究中心、沈北新区民政局、沈北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4个社区的日常法律服务(具体社区以区司法局分配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包组编号:005
最高限制单价(%):99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单位为沈北新区城市管理局、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沈北新区执法分局、沈北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沈北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沈北新区交通运输局、沈北新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司法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公证处、人大、政协、残联、科协、团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计生协及其他5个包组未含的党政机关。24个社区的日常法律服务(具体社区以区司法局分配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包组编号:006
最高限制单价(%):99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单位为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24个社区的日常法律服务(具体社区以区司法局分配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两年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14时20分至2022年08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包组为单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司法局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玉红
电话: 024-********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标签: 征集公告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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