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路中医院至酉水大道改造工程A1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建新路中医院至酉水大道改造工程A1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保靖县建新路中医院至酉水大道改造工程A1合同段经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设,湘西自治州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投[2015]4号文件核准批复,项目业主为保靖县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靖县建新路中医院至酉水大道改造工程A1合同段
2.2 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保靖县迁陵镇
2.3建设规模及标准:工程造价约*******.00元,公路全线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20Km/h,分主线与支线、接线工程,全长1.041km,其中主线全长0.566 km(其中K0+000~K0+331段为建新路高架桥,该段不作任何改造,完全利用,主线实际里程235m),路基宽度22.0m,路幅划分:5.0m(人行道)+2×6.0m(行车道)+5.0m(人行道)=22.0m,本次招标主线范围为路基工程、排水工程、路面基层(20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厚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支线全长0.231 km,主要为路面整修工程,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总厚度为35cm,本次招标支线范围为:20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接线工程全长244.898m(包含左线142.223m,右线102.675m),本次招标接线工程范围路基工程、排水工程、路面基层;人行道铺装结构组合为:4cm厚(60×30cm)麻石面板+2 cm厚1:1水泥砂浆座浆+15 cm厚C20水泥混凝土基层。
2.4 招标范围:路基工程、排水工程、路面基层(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的保靖县建新路中医院至酉水大道改造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即A1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段 乡镇 建设里程(km) 工期 主要工程内容
1 保靖县建新路中医院至
酉水大道改造工程 A1合同段 迁陵镇 1.041 6个月 路基工程、排水工程、路面基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须按照湘建建[2011]63号、湘建建[2010]136号规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个施工业绩,在最近5年中独立的完成1个路基工程和1个路面工程施工,并经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每个业绩项目规模要求:四级及以上公路,里程长度为5公里及以上)。根据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件规定:业绩查验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须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真实相关证明资料。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3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2年和2013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1~2013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投标人财务经济实力证明金:根据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保政办发[2014]20号关于印发《保靖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在本项目中,投标人须缴纳135万元人民币,作为各投标(申请)人证明本单位经济实力证明金。且应为银行电汇,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申请)人缴纳的经济实力证明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注册地基本账户转入,且缴纳人的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退还时必须是同一账户。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于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9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保靖县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保靖县交通运输局院内)持下述资料:(1)原件资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⑥施工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验收证明);⑦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原件);⑧单位经济实力证明金进账单;⑨单位经济实力证明金及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据原件;(2)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项全套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报名现场查验原件方能获得报名资格。
4.2 单位经济实力证明金与单位经济实力证明金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在投标报名时间段内,即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9日17:00时前,投标人自行将单位经济实力证明金壹佰叁拾伍万元整(RMB:135万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RMB:9万元)从基本账户分开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保靖县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保靖支行
账 号:4300,1516,0730,5250,1795
4.4 本项目只有一个合同段,不需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标段。
4.5 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于报名时在保靖县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保靖县交通运输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发售。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 月 27日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保靖县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由工程部办公室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按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交监[2011]132号、州政发[2014]15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靖县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保靖县交通运输局院内
联 系 人:朱先生 132*****908
电 话:074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澧源镇文明西路安监站一楼
联 系 人:余先生 0731—********
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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