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运新花苑一区3幢19临房屋4年租赁权
杭州市上城区运新花苑一区3幢19临房屋4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运新花苑一区3幢19临房屋4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106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8-17 |
出租底价 | 5.45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运新花苑一区3幢19临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江干区运新花苑一区3幢19临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6.30㎡/房屋建筑面积32.72㎡ | |
权利性质 | 划拨/新建商品房 | 使用期限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其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偿划转73处房屋至钱投集团的批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该租赁房屋无偿划转至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根据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租赁房屋无偿划转至出租方。截至信息披露日,相关产权证信息尚未变更。 2、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运新花苑一区3幢19临,目前房屋状态为出租,原租赁合同至2022年8月24日止。房屋租赁面积为32.72㎡。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4、原承租人对本次转让的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报名、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4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2.72 | |
出租期限 | 4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次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实际交付之次日起满4年之日为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 |
免租期 | /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据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显示,该房屋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公建用房。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承租方擅自采取上述行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应当按当年年租金标准的5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承租方若在后续经营中需要装修的,则需向出租方缴纳一个月装修保证金。(7)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①若承租方系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按约定付清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后,即视作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起租日为实际交付之次日。②若承租方不是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承租方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若出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次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057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钱江晚报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0.1元 |
附件下载: | ||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 ||
附件1:承诺函19.docx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