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银行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二期)主体工程(施工)
厦门国际银行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二期)主体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国际银行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二期)主体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新增“通用本补正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项目建设廉洁承诺书”,具体内容附后。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原内容“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与上述专业名称描述不一致的均不计。”修改为“2、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职称: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土木、工民建、工民建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结构工程、建筑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建设工程、土建、土建综合、房建、土建结构、土建结构工程、土建施工、房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技术、施工技术、工程技术、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施工、建筑工程建造、房屋建筑施工。与上述专业名称描述不一致的均不计。”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内容“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项目负责人100万元,技术负责人5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 ||||
招标人: 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08月0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08月03日 |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通用本及专用本第 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3.1.8 款 | 2、“……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 2、“……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若在上述期间内,投标人存在因疫情防控,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造成上述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并提供该文件、通知的查询网址;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新取得资质或新办理资质转移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费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费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2 |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4 节 合同附件”-“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 | 修改内容详见通用本补正数据表附件一 。 | |
3 |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 合同附件” | 补充以下合同附件: 附件12、《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13、《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 |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附件一: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裂、松动、破损,踢脚板脱落等;
2、内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涂料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3、石材断裂、破损、空鼓、色差问题;
4、木饰面漆层刮伤、流坠、发霉、起鼓,线条收口变形或收口胶脱落
5、室内门安装不牢固不方正,开户、关闭不灵活等
6、卫生间五金件损坏、卫生间给水管接头漏水、卫生洁具损坏等问题;
7、强弱电线路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等
8、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灯具无法正常使用;
9、室内管道渗漏水、堵塞;
10、空调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管道漏水、线路漏电等;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修工程为贰年;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工程的防渗漏为伍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4、空调工程为两个制冷、制热周期;
5、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 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最后一个时间记录为准);
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时还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发包人向用户进行必要的使用说明,以及所有材料(如玻璃、铝板、铝型材、胶、表面处理等)质保书、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统一移交业主;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负责保修;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并加收50%管理费)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够,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如果承包人以质量保函形式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向担保银行索赔并负担必须的配合义务。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并无需承包人核认,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8、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9、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发包人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10、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
11、承包人保修期内负责看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移交,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计取。
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证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工程竣工结算后但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前若仍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本书第五条约定的维修时间内负责解决。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管理费。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
3、工程结算总价款3%保证金的支付办法: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证金余额的50%返还承包人,余下的质量保证金金额转化为保修期内的履约保证金;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应将履约保证金余额返还承包人。(该部分款项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和承包人提交合规的付款申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保修款不计利息。)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函和保修期间的履约保函,保证金额均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其中,质量保函有效期应涵盖工程缺陷责任期,至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九十日止;保修期间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防水工程保修期届满后90日止。
4、发包人在根据本保修书第二条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证金返还。
5、发包人在返还保证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和施工合同中约定16.2条的违约金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和扣除,如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抵扣和扣除,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日历天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历天,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6、自本条规定的保证金返还之日起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证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保修负责人。在保修期开始之日起的前6个月内,保修负责人及足够的维修人员应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否则发包人若发现维修不及时,则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人进行维修且无需履行通知义务,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加收50%管理费后从保证金中扣除。
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或向承包人发电子邮件,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保修通知时间以电子保修通知单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
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管理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加收50%管理费后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7、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或索赔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积极与业主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商谈并承认商谈结果,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相关费用后三日历天内支付,否则发包人将加收50%违约金,从保修期押金中扣除。
六、维修时限(自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视情况在三至七天内完成,具体以维修通知单为准。
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没有完成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来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不需承包人确认,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维修人员。
七、其他
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2、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发包人(章):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附件12:
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为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建设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书期限:
五、协议书书内容:
(一)建设(代建)单位安全责任
1、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本工程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在编制本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6、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特房集团项目施工管控责任手册》的安全管理规定,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本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同时对建设用地原有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的保护、安全负责。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本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对列入本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每月编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建设单位有权予以扣回。
4、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置要求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对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依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法依规实施。
6、应当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和报告制度,并在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设立警示标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控。其他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7、应当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9、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临设设施(临时设施)管理等应当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9、施工机具、设备设施的使用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10、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得中途退保。11、应接受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或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整改落实,服从建设(代建)和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监理发出的有关安全问题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整改。12、施工单位对本工程的安全生检查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施工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每旬不少于一次,且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监理、业主书面报告。13、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台风、暴雨、消防等突发公共危险隐患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
1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及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消除影响,减少损失。15、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事项。
六、其他事项
1、协议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2、本协议书签订后,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调整的,从其规定。
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各持一份。
甲方:建设(代建)单位 | 乙方:施工单位 |
甲方代表:(公司盖章) 年月日 | 乙方代表:(公司盖章) 年月日 |
附件13:
项目建设廉洁承诺书项目名称:
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强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项目建设公务活动,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廉洁、安全、高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遵守贵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贵单位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廉洁责任,自觉接受监督。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单位利益。不以任何名义向贵单位、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以任何名义安排贵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为贵单位、相关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等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自觉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5、 自觉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筑牢风险防范意识、紧绷安全生产思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
6、 其他需要保证的事项。
本单位将恪守承诺、坚守底线,若我单位违背上述承诺,自行承担有关机关责任追究后果;致使贵单位受到党政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自处分、处理确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违约金(《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中涉及的违约金数额,按原项目合同估算价的10%计取);由此给贵单位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另行约定予以赔偿。
七、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由贵单位和本单位各执壹份。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年月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国际银行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二期)主体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新增“通用本补正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项目建设廉洁承诺书”,具体内容附后。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原内容“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与上述专业名称描述不一致的均不计。”修改为“2、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职称: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土木、工民建、工民建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结构工程、建筑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建设工程、土建、土建综合、房建、土建结构、土建结构工程、土建施工、房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技术、施工技术、工程技术、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施工、建筑工程建造、房屋建筑施工。与上述专业名称描述不一致的均不计。”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内容“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项目负责人100万元,技术负责人5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 ||||
招标人: 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08月0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08月03日 |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通用本及专用本第 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3.1.8 款 | 2、“……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 2、“……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若在上述期间内,投标人存在因疫情防控,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造成上述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并提供该文件、通知的查询网址;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新取得资质或新办理资质转移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费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费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2 |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4 节 合同附件”-“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 | 修改内容详见通用本补正数据表附件一 。 | |
3 |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 合同附件” | 补充以下合同附件: 附件12、《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13、《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 |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附件一: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裂、松动、破损,踢脚板脱落等;
2、内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涂料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3、石材断裂、破损、空鼓、色差问题;
4、木饰面漆层刮伤、流坠、发霉、起鼓,线条收口变形或收口胶脱落
5、室内门安装不牢固不方正,开户、关闭不灵活等
6、卫生间五金件损坏、卫生间给水管接头漏水、卫生洁具损坏等问题;
7、强弱电线路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等
8、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灯具无法正常使用;
9、室内管道渗漏水、堵塞;
10、空调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管道漏水、线路漏电等;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修工程为贰年;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工程的防渗漏为伍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4、空调工程为两个制冷、制热周期;
5、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 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最后一个时间记录为准);
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时还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发包人向用户进行必要的使用说明,以及所有材料(如玻璃、铝板、铝型材、胶、表面处理等)质保书、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统一移交业主;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负责保修;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并加收50%管理费)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够,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如果承包人以质量保函形式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向担保银行索赔并负担必须的配合义务。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并无需承包人核认,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8、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9、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发包人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10、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
11、承包人保修期内负责看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移交,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计取。
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证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工程竣工结算后但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前若仍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本书第五条约定的维修时间内负责解决。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管理费。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
3、工程结算总价款3%保证金的支付办法: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证金余额的50%返还承包人,余下的质量保证金金额转化为保修期内的履约保证金;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应将履约保证金余额返还承包人。(该部分款项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和承包人提交合规的付款申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保修款不计利息。)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函和保修期间的履约保函,保证金额均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其中,质量保函有效期应涵盖工程缺陷责任期,至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九十日止;保修期间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防水工程保修期届满后90日止。
4、发包人在根据本保修书第二条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证金返还。
5、发包人在返还保证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和施工合同中约定16.2条的违约金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和扣除,如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抵扣和扣除,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日历天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历天,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6、自本条规定的保证金返还之日起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证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保修负责人。在保修期开始之日起的前6个月内,保修负责人及足够的维修人员应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否则发包人若发现维修不及时,则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人进行维修且无需履行通知义务,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加收50%管理费后从保证金中扣除。
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或向承包人发电子邮件,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保修通知时间以电子保修通知单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
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管理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加收50%管理费后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7、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或索赔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积极与业主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商谈并承认商谈结果,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相关费用后三日历天内支付,否则发包人将加收50%违约金,从保修期押金中扣除。
六、维修时限(自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视情况在三至七天内完成,具体以维修通知单为准。
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没有完成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来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不需承包人确认,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维修人员。
七、其他
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2、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发包人(章):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附件12:
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为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建设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书期限:
五、协议书书内容:
(一)建设(代建)单位安全责任
1、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本工程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在编制本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6、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特房集团项目施工管控责任手册》的安全管理规定,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本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同时对建设用地原有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的保护、安全负责。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本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对列入本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每月编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建设单位有权予以扣回。
4、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置要求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对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依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法依规实施。
6、应当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和报告制度,并在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设立警示标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控。其他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7、应当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9、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临设设施(临时设施)管理等应当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9、施工机具、设备设施的使用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10、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得中途退保。11、应接受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或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整改落实,服从建设(代建)和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监理发出的有关安全问题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整改。12、施工单位对本工程的安全生检查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施工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每旬不少于一次,且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监理、业主书面报告。13、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台风、暴雨、消防等突发公共危险隐患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
1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及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消除影响,减少损失。15、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事项。
六、其他事项
1、协议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2、本协议书签订后,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调整的,从其规定。
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各持一份。
甲方:建设(代建)单位 | 乙方:施工单位 |
甲方代表:(公司盖章) 年月日 | 乙方代表:(公司盖章) 年月日 |
附件13:
项目建设廉洁承诺书项目名称:
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强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项目建设公务活动,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廉洁、安全、高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遵守贵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贵单位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廉洁责任,自觉接受监督。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单位利益。不以任何名义向贵单位、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以任何名义安排贵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为贵单位、相关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等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自觉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5、 自觉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筑牢风险防范意识、紧绷安全生产思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
6、 其他需要保证的事项。
本单位将恪守承诺、坚守底线,若我单位违背上述承诺,自行承担有关机关责任追究后果;致使贵单位受到党政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自处分、处理确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违约金(《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中涉及的违约金数额,按原项目合同估算价的10%计取);由此给贵单位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另行约定予以赔偿。
七、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由贵单位和本单位各执壹份。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年月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