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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 2022-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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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国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LQ[GK]*******的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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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抽检,并在2022年12月10日前上传系统,2022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分析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551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负责完成《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LQ[GK]*******),负责台江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抽样检验,总计812批次,服务费用为1,258,600.00(大写金额:壹佰贰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检测任务、复检和项目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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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接到任务后,采购人支付对应项目款项的50%。(中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总价开具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开具的发票金额付款。) | |
2 | 50 | 完成对应项目的所有检验检测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2、乙方必须配备能够对抽样全过程进行录像和拍照的相关设备。影像数据保存不低于12个月。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在任务执行过程中经查未使用相关设备对抽样全过程进行录像和拍照,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中标资格。 3、交通工具:抽样单位应当配备与抽样任务相匹配的交通运输工具,如抽检产品涉及需冷藏冷冻的,还应配备充足的冷藏冷冻运输设备。 4、乙方应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甲方日常抽检和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求。 5、抽样和检验人员要分离:乙方派出的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必须规范着装,并不得同时从事检验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6、抽样前培训。抽样单位应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要求,以及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工作纪律、样品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培训情况应向甲方报备。抽样人员必须掌握上述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要求的全部内容。 7、抽检的样品应一式两份,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样品必须有偿获得。抽样机构原则上应索取正式发票留存报销和备查;无正式发票的,应当取得其他买样费用的证明,且要由被抽样单位相关负责人或管理人在费用证明上签字确认。 8、抽样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要求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抽样过程应全程录像/关键节点拍照,视频记录应包括抽样前告知、样品抽取、封样、所抽样品放入冷藏设备(必要时)等关键过程。 9、录像及拍照资料应进行归类管理,便于调阅。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2个月。不合格食品的录像及拍照资料必须随检验报告及时送交采购方。 10、抽检机构应建立样品保管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保管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样品的处置。 11、任务下达后,乙方如有部分项目没有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须如实上报甲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12、结果质量控制:乙方采取加标回收、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等多种质控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13、检验报告:乙方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食品安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乙方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4、检验过程的特殊情况: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乙方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甲方。 15、没有判定依据的要求: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结果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 16、备份样品的处理:对于未检出问题的样品,乙方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备份样品保存3个月后仍在保质期内的,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样品清单和样品处置申请。检出问题的样品,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对超过保存期的备份样品,按照甲方要求处置,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 17、检验结果的评估: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分类、汇总抽检数据。乙方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下一步检测及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8、对抽检结果异议的处理以及复检: (1)协助甲方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 (2)初检机构配合有关复检工作,复检机构依法开展复检工作。 (3)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被抽检单位承担。 (4)对不需要复检的异议,甲方依法受理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助处理和答复。 19、涉及抽检的全部信息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20、工作进度 20.1、乙方在甲方下达抽检监测任务后制定具体抽检监测计划,抽检监测计划应包含抽样和检验的时间安排、抽检区域和场所、抽取样品的类别、抽取样品的数量和方式、检验依据、检验项目、费用预算、判定原则等内容,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20.2、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抽检监测任务并及时汇总、报送抽检数据,分别于单份样品抽样、检验结论出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抽检数据报送甲方指定的抽检监测数据系统; 20.3、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抽检数据、《抽检工作进度表》及不合格批次食品的录像及拍照资料报送甲方; 20.4、于年度抽检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抽检分析报告; 21、应急响应和售后服务要求 21.1、甲方需要实施应急、执法等抽检时,乙方及时协助甲方制定抽检方案。乙方及时派出抽样组(2人或以上),快速出动配合甲方进行抽检。 21.2、对甲方提出的样品复测、交叉检测等需求时,乙方无条件配合。 22、工作要求 22.1、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细化抽样方案,建立抽检工作档案,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22.2、本检测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风险监测数据、原始记录、问题样品报告及处置报告等工作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甲方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 22.3、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分析报告的撰写工作。 22.4、抽样单位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乙方当严格按照抽检工作方案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做好备份样品处置工作,不得擅自泄露、公开检验报告、数据或结果等相关信息。 23、相关约定 乙方在开展检验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23.1、遵守关于食品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3.2、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23.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检验检测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23.4、乙方必须遵守检验检测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根据本项目特点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23.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3.6、以上技术工作规范要求未能表述或表述不全的相关要求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规定为准。 24、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求,还需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 (2)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 (3)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等。 (4)协助起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日常统计分析报告。 (5)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协助相关工作。 (6)完成“2022年台江区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分析报告”的撰写。 (7)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 25、管理要求 25.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证抽样检验活动不受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其他组织或人员的影响,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 25.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馈赠、吃请,不得利用抽样检验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25.3、乙方因机构划转、兼并重组等,导致法人资质,检验能力等发生变化时,或不再具备相关检验资质时,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25.4、乙方应当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盲样考核、留样复核检验以及其他方式考核,配合甲方组织的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等工作。 25.5、现场核查: 收到对乙方的投诉或举报的,甲方可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检查。 25.6、违法违规处理: 甲方在考核中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视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如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按合同约定扣除全额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5年内该机构不再具有资格参与甲方任何食品检测工作; 25.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全额违约金,且5年内该机构不再具有资格参与甲方的任何食品检测工作。 (1)乙方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活动。 (2)未按约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未经允许擅自将检验任务转交给其他检验机构,或者将抽样检验项目进行分包的;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备份样品丢失或损毁,复检机构不予复检的;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因机构自身原因,未对约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未按照约定工作方案及甲方要求的工作进度实施抽检任务的。 26、乙方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抽样食品和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7、本次项目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乙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省国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551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敏街4号 |
单位负责人: | 卢贵 | 单位负责人: | 许剑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厚标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75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 1656 8400 5251 078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4日
标签: 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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