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哈尔滨监测台监测信息集中显示系统招标公告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哈尔滨监测台监测信息集中显示系统招标公告

采购招标公告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哈尔滨监测台 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哈尔滨监测台监测信息集中显示系统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HXCG【2015】0001

1.2项目名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哈尔滨监测台监测信息集中显示系统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招标内容:

一包:IPTV监测信息集中显示系统升级

二包:大屏幕集中显示系统

1.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7交货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自治乡红旗村

1.8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包,投标人必须对二个标包整体投标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营业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竞标采购货物(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2.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年至201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产品制造商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或拥有其它相应质量保证体系及其年检记录

2.6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电器产品强制CCC认证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投标登记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1月06日至2015年01月10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39*****896185*****044****-********

现场报名需要携带的资料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或其它相应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国家电器产品强制CCC认证证书、交纳社保凭证、投标承诺(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到场报名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2只有在报名阶段资质初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电子光盘),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与开标地点为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松发街200号,河松小区402栋2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哈尔滨监测台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自治乡红旗村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9*****896185*****044****-********

电子邮箱:139*****896@163.com">139*****896@163.com、hxxmgl@163.com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


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哈尔滨监测台监测信息集中显示系统投标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四、不出现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负责人签字问题;

五、不与其他投标人互相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六、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七、不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

八、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九、不转让、出租、出借资持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十一、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二、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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