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低温事业部眉山工厂电动堆高车采购项目询比价信息公告
蒙牛乳业低温事业部眉山工厂电动堆高车采购项目询比价信息公告
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就电动堆高车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WGYMS*******
二、项目名称:电动堆高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低温眉山工厂运营处目前使用的堆高车因备件磨损损坏频繁,导致无法使用,且已多次维修,维修金额已超过资产净值,已无法满足目前生产需求,为满足生产需求,保障生产任务完成,需采购一台堆高车。
四、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2、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实施经验。
4、潜在竞价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index.html)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6、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2、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相关文件;
3、提供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者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提供即可,一定按照公告后面的模版提供,如模版提供错误视为未提供);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另外,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的证明文件;
5、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6、提供失信企业名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步骤为:
(1)打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输入报名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再次点开单位名称-截全图-盖章后提供)
(2)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单位名称-查询-再次点开单位名称-鼠标点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盖章后提供-鼠标再点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盖章后提供));
7、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8、数据保密协议(附件4);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送到wuyumei@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报价单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一份(用A4纸打印成纸质资料,体现出页码,用回形针固定不用钉书针,不需要做成标书)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信息:
收件单位: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科工园三路中段
收 件 人:伍玉梅
联系方式:189*****031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争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 8月4日09时至 2022 年8月8日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 8月9日至 2022年8月9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2日发售询价单;
4、比价时间: 2022 年8月18日(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5、各竞价方根据询价单要求递交报价。
七、发布媒体:
1.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2.蒙牛内部OA平台
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八、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伍玉梅
联系方式:189*****031
九、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薛海燕
联系方式:150*****008
附件:
1.潜在竞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数据保密协议
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 | |||
(报名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比价会议,全权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报名单位全称(公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 |||
授权委托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职务: | |||
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另附页)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另附页) |
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可另附页)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 公司(竞谈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谈判会议(项目编号),全权处理竞谈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竞谈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
附件4:
数据保密协议
甲 方: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标签: 电动堆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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