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的阳光推介会公告(第二次)
关于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的阳光推介会公告(第二次)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医疗设备阳光推介会公告
项目名称 | 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 | 方式 | 院内阳光推介会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 联系人 | 郑蓉蓉 |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电话 | 023-******** | ||||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 2022年8月4日15:10至2022年8月9日15:10 (上班时间08:00—12:00及14:00—17:30) | ||||||
递交方式 | 报名资料用顺丰邮寄的方式邮寄给设备科郑蓉蓉,报名资料里需要提供公司资质文件、标书制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qq邮箱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打印出来封装在报名资料里) | ||||||
项目开始介绍时间 | 待定 | ||||||
品目 | 国产或进口 | 数量 | 备注 | ||||
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 | / | 1台 | 第二次 | ||||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资质要求: 一、报名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报名公司委托负责本次介绍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 3、负责本次介绍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理商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三、厂家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或者备案凭证(I类) 四、授权 1、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 2、代理商授予报名商家的授权书 需提供最新三证合一的资质复印件,彩页和产品说明书。 附件1: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的功能要求 附件2: 参加招标和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特别要求:报名资料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qq邮箱号码以便发送采购/产品介绍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 ||||||
附件1:
应急医院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器(1台)功能需求
一、用途及具体功能需求
1. 功能用途:用于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
2. 具体功能需求:
(1)容积:≥200L;
(2)环氧乙烷气体排放:解析后经下水道水排方式,同时要具有解毒器(提供排放合格的检测报告CMA);
(3)手机远程控制系统:通过物联网APP可以远程监控,与远端厂家服务中心互联;
(4)环氧乙烷灭菌剂:采用100%纯环氧乙烷灭菌剂,铝瓶装小剂量≤170g(克)(提供气罐泄漏报告及运输储存要求);
(5)负压工作系统:灭菌全过程必须全程负压,抽真空需≥-60KPa(提供全流程打印记录单);
(6)免费开放追溯质量管理系统连接接口。
职业卫生要求:提供设备运行环境中环氧乙烷、噪音的检测报告(CMA)并符合要求;
(7)升级: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二、标准配置:
1.内腔装载篮筐1个。
2.外搬运车1个。
附件2:
参加医院院内采购活动来院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本院疫情防控安全,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2〕3号)、《疫情期间工作人员离永返永返岗管理制度的通知》(重医永川医院肺炎组〔2021〕13号),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持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请配合完成。
1、所有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参加采购相关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医院职工疫情管理规定执行。
2、境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1)对高、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到本院办事须持集中医学观察期间5次核酸阴性证明+解除隔离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无法提供者严禁到本院办事。
(2)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到本院办事须持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4次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3)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高风险岗位的来渝返渝人员(自行申报),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到本院办事须持健康监测期间前2次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4)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渝返渝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4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72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到本院办事须持健康监测期间2次核酸(间隔至少72小时)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5)除外上述情形的市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参照第(4)条执行,原则上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72小时)且结果阴性方可来本院办事,到本院办事须持2次核酸(间隔至少72小时)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3、重庆市内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如重庆市发现本土疫情,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标签: 供应室环氧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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