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杭绍城铁联络通道、上海轨交17号线西延、苏州7号线、杭德市域铁路、温州安防学院等项目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中国铁建杭绍城铁联络通道、上海轨交17号线西延、苏州7号线、杭德市域铁路、温州安防学院等项目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联络通道及关联隧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部分资金自筹、部分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30%。
1.2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工程(东方绿舟站-西岑站)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1.3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分公司苏州Ⅶ-TS-02标项目部。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业主自筹。
1.4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土建施工Ⅱ标段二工区项目部。业主: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银行贷款。
1.5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建设工程(三阶段)项目部。业主: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瓯海区财政拨款。
1.6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政储出(2021)24号地块项目经理部。业主:中铁建投江湾(杭州富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7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11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1 项目概况:
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联络通道及关联隧道综合治理工程,铁路双线全长40.6公里(左右线)。工程内容包括: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联络通道及关联隧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方案优化、复合型材管片加强、注浆加固(地表、洞内注浆及地表注浆影响道路修复、道床回填)、轨道调整、施工监测等内容。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6月1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2月5日。
上海市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工程(东方绿舟站-西岑站)项目位于上海市青浦区,与既有东方绿舟地铁站相接,全长 6.6km,一站一区间,车站为西岑站,区间为东方绿舟站-西岑站段高架区间。线路出西岑站后采用高架桥梁结构形式沿沪渝高速南侧走行上跨跨拦路港河道,之后上跨沪渝高速路基段,后穿越倪家浜村、北夏村与既有东方绿舟站接口相接,出西岑站后设道岔并预留远期接口。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施工项目Ⅶ-TS-02标包含三站三区间及招标范围中所规定的土方水运,即:会展中心站、会展中心站~青龙港路站区间、青龙港路站、青龙港路站~富元路站区间、富元路站、富元路~蠡塘河路站区间及土方01标(土方水运及新建码头)。工程总造价******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7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7月1日。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土建Ⅱ标段长度约12.2km,仁和北站埋深约11.4m。4站3区间(仁和北站(含)~八字桥站~下渚湖站~地信小镇站(含))的地下车站及盾构区间、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所有土建工程(其中,上跨东苕溪节点桥采用(105+230+105)m斜拉桥,主跨230m),包括(不仅限于):主体结构、盾构始发井、风亭、出入口、拆复建工程、交通导改及相关临时工程等土建施工。轨道工程,主要包括一般整体道床施工、减振垫浮置板道床施工、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施工,相关附属设备的安装工作以及后期的调试、测试等工作。舞阳车辆段盖下土建工程、轨道工程等施工。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线迁改、桥梁拆复建等施工。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12月20日。
温州市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项目包括6#公共实训楼、7#行政综合楼、8#~9#公共教学组团、10#会堂2950 ㎡、11#图书馆***** ㎡、14#体育运动看台、15#~18#西区食堂及学生活动中心、19#~20#西区学生(教工)宿舍、21#实训辅助楼、22#景观架空交通连廊及边坡支护、泄洪渠、室外管网、室外绿化、在建驾校改迁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4.2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7.11。
杭州富政储出【2021】24号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江南岸春江街道;项目用地面积*****.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36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8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48万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1栋单体工程1-20层。项目开工日期:2022/6/5,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6/30。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姜村站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东侧的两条规划道路交叉口东侧,沿东西方向布置。车站站型为地下两层11m岛式站站,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车站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主体围护结构采用0.8m厚地下连续墙。有效站台计算中心里程为YDK0+124.000,车站设计分界里程为YDK0-13.800~YDK0+349.800(右线)。车站基坑长363.6m,地面相对标高为15.602,绝对标高为3.400,顶板覆土厚约3.4m。车站标准段基坑宽19.7m,基坑深17.86~19.69m;西端基坑宽24.4m,深约18.96m;东端基坑宽24.4m,深约19.69m。本站两端均设置盾构接收井。车站附属包含4个出入口(2个预留):A、B号出入口为预留出入口,C、D号出入口设置在规划道路北侧,位于下应车辆段用地红线内;3组风亭。附属均为地下一层结构。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公司财务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绞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钢绞线生产厂家必须是持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如是代理商应具有对应钢绞线生产厂家所授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查询网址为:https://ciac.zjw.sh.gov.cn/BuildingMaterialsXHWeb/Publicity/CertificateSearch。 | |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ii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在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钢筋准入名单(见附件)。 | |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在2018年杭州地铁工程钢材合格厂家名单中(见附件)。 | |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投标物资品牌应为宝钢、首钢、武钢、莱钢、马钢、杭钢、中天、柳钢、凌钢、湘钢、韶钢、冷钢。 | |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后,于2022年8月4日08时00分至2022年8月12日17时00分通过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线下缴纳标书费、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账号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账 号:302*****004454
行 号:307*****3078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
5.3未按规定从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供方子门户”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4下载招标文件时无需使用CA数字证书。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8月30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的“供方子门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1时间:2022年8月30日10时00分。
7.2开标方式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线上开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http://www.chinabidding.cn)、中铁建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公众号上发布,本公告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2日有效。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联络通道及关联隧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B区1栋3楼
联系人:王福来
联系方式:186*****816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工程(东方绿舟站-西岑站)项目经理部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8500号
联系人:禹纪象
联系方式:187*****972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分公司苏州Ⅶ-TS-02标项目部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西公田路与澄云路交叉口东南角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联系人:柳强
联系方式:186*****525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土建施工Ⅱ标段二工区项目部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联系人:朱强
联系方式:139*****283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建设工程(三阶段)项目部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瞿溪街道
联系人:鲍云鹏
联系方式:152*****706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政储出(2021)24号地块项目经理部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政储出(2021)24号地块项目(杭州市富阳区大桥南路东侧,永济路北侧。)
联系人:杨晓东
联系方式:153*****432
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1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东侧地铁姜村站
联系人:李鑫
联系方式:158*****152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上海中心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5号同济晶度大厦5楼505室
联 系 人:陆剑
电 话:159*****311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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