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生态宜居项目建设工程(125县道至菖蒲坑溪口休闲步道、栏杆、花圃、景观灯等项目

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生态宜居项目建设工程(125县道至菖蒲坑溪口休闲步道、栏杆、花圃、景观灯等项目

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生态宜居项目建设工程(125县道至菖蒲坑溪口休闲步道、栏杆、花圃、景观灯等项目已由?永泰县财政局文件以?樟发改[2022]7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范围内的园路建设工程、路灯照明工程、栏杆建设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生态宜居项目建设工程(125县道至菖蒲坑溪口休闲步道、栏杆、花圃、景观灯等项目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 发包内容: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生态宜居项目建设工程(125县道至菖蒲坑溪口休闲步道、栏杆、花圃、景观灯等项目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元;组成:工程预算造价×(1-K%),K值为13%,即*******元×(1-13%)=*******元;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元;组成:*******元;?组成:?工程预算造价×(1-K%),K值为13%,即*******元×(1-13%)=*******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永泰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施工(市政)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2022年 08月 11日 09点 00分 到 10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待上级拨款到位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70%,且工程结算报告经县财审中心审核后,发包人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的2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
7.3 履约担保期限:90日历天(与工期相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泰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yt.fuebid.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泰县长庆镇岐峰村民委员会
地址:永泰县长庆镇人民政府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187*****450传真:
联系人:侯晶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4层
联系电话:0591-********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永泰县城乡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87-1号冠景悦府20层
联系电话:0591-********

标签: 生态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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