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滑雪场车场办公楼、食堂加装火灾报警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滑雪场车场办公楼、食堂加装火灾报警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滑雪场车场办公楼、食堂加装火灾报警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YZB-2022-106
1、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滑雪场车场办公楼、食堂加装火灾报警设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滑雪场车场宿舍楼、培训中心、运用库等单体内FAS系统增设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含墙面、吊顶的剔凿、拆除及恢复);车场红线范围内FAS室外线缆敷设(含必要的路面破除和恢复)。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4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7年至今)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集成安装类似业绩至少1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7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个及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系统集成供货业绩或工程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埠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投标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近五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7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9)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10)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1)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9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花女士 电话: 0431-********
2022年08月05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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