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批走线架、接地排、馈线窗招标公告

2015年第一批走线架、接地排、馈线窗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15年第一批走线架、接地排、馈线窗集中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地点为石家庄市广安大街45号广安大厦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15年第一批走线架、接地排、馈线窗集中招标所需的相关产品,本次招标为满足河北铁塔公司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需求,下订单最终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根据招标产品类别,本次招标分为3个标包,每个标包的设备需求及拟采购数量如下:
标包1走线架合计长度(米)中标人数量份额分配
第1名第2名
扁钢走线架300mm********%40%
扁钢走线架400mm

标包2接地排采购数量中标人数量份额分配
第1名第2名
接地排1800个260%40%

标包3馈线窗采购数量中标人数量份额分配
第1名第2名
馈线窗1800个260%40%

注:投标人必须能对所投标包的所有产品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报价,否则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供货地点为河北省11个地市。
本项目供货时间为发出订货单15日(自然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1走线架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国内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通)签订的走线架销售合同总金额累计不少于100万。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包2接地排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国内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通)签订的接地排销售合同总金额累计不少于50万。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包3馈线窗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国内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通)签订的馈线窗销售合同总金额累计不少于50万。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核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6日至1月11日,上午9时至12时与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庆玉、杨会霞,联系电话:180*****686177*****696。文件购买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天滋佳鲤时尚精品酒店五楼506室。
招标文件的售价为:每标包人民币300元,标书款须以汇款方式提交(账户信息详见本章第7条相关说明),售后不退。
4.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公司介绍信
(2)阳光采购自律承诺书盖章件(内容见附件)
(3)标书款电汇底单
(4)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不允许改动):
序号类别信息
1投标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注册地址
4电话
5开户银行
6银行账号
7户名
8说明表格中的信息是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标书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的信息,请投标人详细填写。
注:(1)银行账户信息应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户名”与“投标人”一致的,在“户名”处直接填写“同投标人”即可;
(2)以上信息由于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需同时递交税务信息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扫描件(携带U盘拷贝)
4.3如投标人不能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提供的如下证明文件:
(1)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
(2)公司介绍信盖章扫描件
(3)阳光采购自律承诺书盖章扫描件((内容见附件),盖章原件同时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详见招标文件购买地址)
(4)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5)投标人税务信息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4.2(5)条)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标书发售期内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纸质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费采用到付形式。
5.投标文件及送检样品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石家庄美华商务酒店三层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与裕翔街交叉口1号)。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编:100079
联系人:张庆玉杨会霞
电话:180*****686177*****696
电子邮件:zqy@citcc.cna*******@163.com
户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号:****************9920-001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

附件:

阳光采购自律承诺书

我公司-(公司名称)公司,作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的合作单位,在参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15年第一批走线架、接地排、馈线窗集中招标项目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铁塔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诚信为本。为防止我公司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此特向河北铁塔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始终坚持诚信不渝和操守完美的最高道德标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公正坦率的方式与铁塔公司合作。在合作交往活动中坦诚、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保证产品和服务的时效性和质量,不搞价格欺诈。
3、不向铁塔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铁塔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铁塔公司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铁塔公司工作人员;不为铁塔公司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4、不单人约见铁塔公司工作人员;不到铁塔公司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5、不向铁塔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敏感、保密信息或施加任何影响。
6、不向他人泄露铁塔公司的网络结构、网管数据、用户资料、业务情况、管理制度、营销方案等商业秘密及任何铁塔公司严禁外泄的细节问题。
7、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和机构向铁塔公司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8、如果我方或我方工作人员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铁塔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的处罚,处罚包括:被取消/延迟付款、交纳罚款、扣发酬金、被取消合作资格、被宣布合同无效、被停止参加铁塔公司项目资格等。
9、监督人:贾佳监督电话****-********


承诺单位(投标人盖章):

日期:2015年1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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