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石塘风电场塔筒招标公告
莆田石塘风电场塔筒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石塘风电场塔筒采购
招标公告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 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委托,对 福建莆田石塘风电场塔筒采购 及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
2. 招标内容:
2.1 24套 风力发电机组的配套塔筒(含塔筒内饰件)。
单台(套)塔筒包括(但不限于)塔筒筒体、法兰(含塔筒与机舱间、塔筒之间、塔筒与基础环之间的连接法兰和基础环底法兰)、基础环(含支撑装置、调平装置)、塔筒入口台阶及外梯、免爬器(暂定价6万元/台,具体品牌最终由业主定)、防跌落保护装置、塔筒门、门框及门锁、安全钢丝绳、法兰按风电机组厂家推荐的选用。塔筒内、外照明线路及照明灯具根据买方要求,由塔筒制造厂提供并进行安装。投标方提供2套安装、吊运所需的专用工器具。
塔筒内饰件(该部分由主机厂家提供发到塔筒厂家组装):该部分部件包含平台(其中人孔盖板用铝合金)、塔筒内部铝合金直爬梯、直爬梯固定支撑、电光缆固定托架以及波纹夹具、塔筒内照明系统、灭火器等。塔筒内饰件投标时不用报价。
2.2伴随的相关服务,包括:设备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车板交货),保险有关费用。竣工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售后现场服务、技术保障等。
2.3塔筒应符合IEC I标准(具体详见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图纸及技术要求),符合安全风速70m/s的要求。
3.交货时间(初定)
3.1第一批基础环等基础组件于2015年3月10日前到货;
3.2第一批塔筒于2015年4月30日前到货;
3.3其他批次货物由买方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时间按时交货。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
4.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4.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符合本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4.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4.6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7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至少有为单机容量在2000kW 及以上并成功运行一年的的风电机组塔筒20套以上的业绩,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证明材料)。
4.8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生产能力:每月生产能力为单机容量在2000kW及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能力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
4.9 投标人应为风机厂家认可的塔筒制造商或生产过该风机厂家的配套塔筒制造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5年1月 5日起,每天8:30-11:30, 15:0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凭汇款凭证传真件可获得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邮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在汇款附言上注明该项目编号(****-********)
8.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5 年1月27日9:00时前送至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9开标厅,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侨联大厦二层 邮编:351146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栋仁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03
联 系 人:庄林 冯华
联系电话:****-******** ********
传 真:****-********
开户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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