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司法展厅信息化及设备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司法展厅信息化及设备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司法展厅信息化及设备安装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司法展厅信息化及设备安装进行竞争性磋商。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司法展厅信息化及设备安装;
2项目编号:YNPZZB-2022-111;
3项目概况:此项目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司法展厅信息化及设备安装,次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此项目含信息化和设备工程;
4项目预算价:******.93元;
5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6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7项目地点:昭阳区范围内;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内划分为一个标段。
2. 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2.1响应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响应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三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注册公司则提交近年财务报表,若不能提供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2.3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响应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招标人纳入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单位,请于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分,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同时须携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若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原件,公司三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响应单位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到现场报名。
注:1、响应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不予受理。
2、响应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公司证照、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核实,若发现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或有问题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良行为,响应单位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磋商文件及资料费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5日下午15:30时。响应单位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1单元602室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3响应单位在参加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响应单位,请各响应单位在接到变更通知后签字盖章并回传确认。
5.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08月04日。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黄江龙
电话:159*****953
招标代理人: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谦宗
电话:15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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