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对泉州师范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
二、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2012年以来在泉州地区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7)合同包一预算价为*******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1月6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站(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9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29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联系人:陈显银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李远源
联系电话:****-********,****-********(财务)
传真:****-********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号:152*****010*******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