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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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136*****070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2-08-05 15: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08-08 15:30:00 |
采购单位 | 甘肃嘉丽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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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001 | JLX-2022-036 | 工程-施工 | *******.51(元) |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业务技术建设项目,已由庄发改字【2022】1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借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嘉丽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业务技术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庄浪县公安局柳梁派出所院内,场地南接柳梁镇主街道,北为空台地,西邻乡村道路,东为国家电网。规划总用地面积956.93m2(1.44亩),总建筑面积831.47m2(含原有建筑面积44.58m2),为四类派出所。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新建业务技术用房一栋,建筑面积786.89m2,主体三层,层高3.60m,室内外高差0.45m,建筑高度12.45m(含1.20m高女儿墙),采用框架结构,机械成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分类丙类,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配套拆除原有大门西侧平房、原有业务用房及后院厕所212.00m2;完成混凝土硬化场地310.00m2,停车位铺设草坪砖55.00m2;新建透视围墙45.00m、0.60-3.00m高混凝土挡土墙(上部做透视围墙)41.00m;新建5.00m宽不锈钢大门(带门柱)一座,12.00m3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一座;铺设混凝土道牙70.00m,敷设电信管线30.00m、电力管线30.00m、给水管网20.00m、排水管网20.00m、消防管网20.00m、雨水管线20.00m;完成绿化工程155.00m2,室外监控1项。
3.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
4.招标控制价:*******.51元。
5.资金来源:多渠道筹借资金。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投标预算。
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2年8月5日15时30分至2022年8月8日15时3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PDF格式加盖公章)。
2.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选择三家投标人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2.所有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文件内容一致)正本一份、U盘1份(PDF格式),请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嘉丽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凉市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公安局
地 址:甘肃省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6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9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嘉丽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百泉路5号宏达国际花园A区3号商业楼201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33-*******
附件信息
标签: 业务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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