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ZSZBGS[DY]*******的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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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服务 | 抽检的样品应一式两份,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样品必须有偿获得。抽样机构原则上应索取正式发票留存报销和备查;无正式发票的,应当取得其他买样费用的证明,且要由被抽样单位相关负责人或管理人在费用证明上签字确认。其余详见采购文件 | 1(批) | 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抽检监测任务并及时汇总、报送抽检数据,分别于单份样品抽样、检验结论出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抽检数据报送采购人指?定的抽检监测数据系统。其余详见采购文件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壹万零玖佰伍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即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内容: 5.1.1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批次食品快速检测服务; 5.1.2各快检室收到的群众送样食品快速检测服务(数量计入*****批次); 5.1.3按照甲方要求完成939批次预包装食品监督抽检服务; 5.2服务地点: 5.2.1城关农贸市场快检室(覆盖城关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夜间批发市场) 5.2.2冠市场快检室(覆盖冠市场及其周边) 5.2.3水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覆盖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 5.2.4食品安全示范街快检室(覆盖食品安全示范街) 5.2.5坛东分局快检室(覆盖西航市场、海坛名街、台湾夜市及其周边) 5.2.6君山分局快检室(覆盖流水街及其周边) 5.2.7如意社区快检室(覆盖金井新城及其周边) 5.2.8平原快检室(覆盖平原街及其周边) 5.3服务时限: 以各实验室实际交付时间至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止。 5.4服务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食品快速检测服务以甲方书面通知起覆盖合同期内每个日历天,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要提前书面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未书面通知的以实际为准。 5.4.2乙方要按照公示的工作时间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服务,工作时间内要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不得迟到早退。 5.4.3乙方提供的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要依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的通知》中要求的快检品种、快检项目、安排等执行。 5.4.4乙方要维护好8个快检室设备正常运转,承担《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的通知》中要求的快检项目。 5.4.5乙方提供的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质量依据《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验收。 5.4.6乙方要每日及时公示食品快速检测结果。 5.4.7乙方应对食品快速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除按规定公示外,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5.4.8乙方快检工作人员要遵守公示的《食品安全快检室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快检室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食品快速检测服务对被检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胁迫、诱导、吃拿卡要等。 5.4.9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资质要求完成939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并录入国家抽检系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按照要求完成*****批次食品快检任务,出具食品快检数据报告。 6.1.2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资质范围内要求完成939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并录入国家抽检系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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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按进度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
2 | 50 | 按进度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若无特殊情况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批次食品快速检测服务,未完成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收取违约金。 10.2乙方如若无特殊情况未能按照承诺的工作时间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服务且未出具书面报告,每发现1次扣合同总金额的 0.5‰作为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收取违约金。 10.3乙方如未能按照承诺的工作要求(如:快检品种、快检项目、结果公示、服务质量、人员管理等)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服务,每发现1次扣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收取违约金。 10.4甲方在封账前收到乙方等额正规发票30日后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从第31日开始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10.5本合同包的抽检(不含快检)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021年全省平均不合格率,每低于全省平均不合格率零点一个百分点,扣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大于乙方剩余未支付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剩余未支付款项。 10.6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乙方数据质量抽查问题率涉及本合同内容的高于26%的,每发现一次,扣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大于乙方剩余未支付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剩余未支付款项;累计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剩余未支付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款项由甲方支付,乙方需提供按国家规定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 15.5.2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及时向甲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如未能在甲方封账前提供,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
住所: | 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创业园7号楼5层 |
单位负责人: | 江裕森 | 单位负责人: | 王明辉 |
委托代理人: | 魏理 | 委托代理人: | 叶贵堂 |
联系方法: | 189*****288 | 联系方法: | 180*****6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1******** |
签订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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