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示

中江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示

中江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送审稿)


2021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规划基础及环境 1

第一节“十三五”期间主要成效 1

第二节存在的问题与“十四五”面临新的形势 5

第二章发展思路和目标 7

第一节指导思想 7

第二节基本原则 7

第三节发展目标 8

第三章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9

第一节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9

第二节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11

第三节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13

第四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13

第四章构建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4

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15

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6

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8

第四节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20

第五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1

第六节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22

第七节统筹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 22

第五章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23

第一节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23


第二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25

第三节深化殡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26

第四节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28

第五节优化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29

第六章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30

第一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30

第二节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网络32

第三节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34

第四节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34

第五节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力量 35

第七章融入新时代发展战略全局 37

第一节融入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 38

第二节服务全县安全稳定大局 38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39

第一节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39

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体系和标准体系 40

第三节推进民政服务数字化信息化 40

第四节拓宽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来源 41

第五节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42

第六节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42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明确“十四五”时期中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据德阳市民政局《“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中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规划基础及背景

第一节“十三五”期间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中江县民政局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全面落实了各项任务。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坚决扛起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牵头履行社会保障扶贫职责,共兜底建档立卡贫困群众2.21万名,占全县贫困人口的25.43%。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扶尽扶,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成效明显。“十三五”末,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485元每人每月上调至560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310元每人每月上调至380元每人每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06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202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已分别提高到1400元每人每月和900元每人每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部覆盖,发放人数分别达到1.32万人和1.03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农村散居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2016年的250元每人每月和28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500元每人每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8元每人每月。在乡镇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补齐结构性养老服务短板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狠抓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着力培育民办养老机构,加大公办养老机构资金投入,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我县共投入资金约1亿元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已建成养老机构40个,床位3702张,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9个,为全县22余万人次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发放各项政策性资金3.8亿元,其中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200余万人次7500余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82余万人次3亿余元,集中供养特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1888人次87万元,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88万元,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68万元。

——基层治理不断深化。高质量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村民小组优化调整改革。调整后,全县减少乡镇15个,减幅达33.3%,形成凯江、龙台、仓山、兴隆等4个人口10万左右的区域中心镇。建制村减少324个,减幅达42.63%。村民小组撤并4417个,减幅达51.7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2016年5月我县被评为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县。积极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社工人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扎实推进。积极组织各类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十三五”末,我县持证社工达70人,其中,社会工作师6人,助理社会工作师64人,社工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共有注册志愿服务队182个,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共有实名注册志愿者22.3万人,记录了志愿服务时长的志愿者有10.9万人。2018年12月中江县留守儿童艺术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项目:“‘舞’所不能”获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金奖。

——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成立了中江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我县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服务平台。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县共39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将社会组织党建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工作中,建立了全县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切实加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三五”末,共有7个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收费全面取消,积极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等服务,全面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婚姻登记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殡葬改革持续推进,殡葬设施和服务明显改善,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全覆盖。中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与周边县(市、区)8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28条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均圆满完成。探索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引入社会组织驻县救助管理站开展生活照料、行为干预、康复训练、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源头预防等工作,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寻亲水平明显提升,安置渠道更加通畅。

第二节存在的问题与“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民政工作还存在着社会救助水平偏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总体尚处于较低发展阶段,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畅、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二)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进入以高质量为主题的新发展阶段,中江民政事业发展既迎来新的机遇,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新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四川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等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进入新发展阶段,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省战略深入实施,市委明确支持中江打造对接成都“东进”战略支点和支撑全市发展的产业重镇、活力新城,建设50万人口的宜居县城,支持凯州新城主动融入成都东部新区发展,打造成渝走廊新支点和成德同城新通道,构筑成都都市圈北部增长极,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也为中江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新的挑战。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防止特殊群体返贫致贫任务依然繁重,基本民生保障的层次更多、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社会居民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诉求更加强烈、更加多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还不够畅通、规范,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手段还不够有效,载体不够健全。群众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更加多元,养老和育幼等服务“量”的需求加大,对“质”的需求增高,民政部门需要同时应对“有没有”、“够不够”和“好不好”等多层次的问题。

第二章发展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努力开创中江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筑牢兜底保障底线,满足群众基本需要,始终为民、爱民,不断实现民政服务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改革创新。坚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开拓新局,深入推进民政体制机制、法规政策、工作方法等改革创新,推动民政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系统协同。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对民政各业务领域的统筹协调,加强民政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各级民政的上下联动,构筑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公益慈善、殡葬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民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民政事业深度融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育幼、助残、扶弱等实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行政区划设置与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中江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全面开启。

对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中江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将再迈上新台阶,基本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政事业为中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城乡居民共同富裕构筑更为强大的基础保障。

第三章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水平,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一节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补齐补好短板弱项,坚持应兜尽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遇困等人员的救助帮扶,确保兜住底。坚持应保尽保,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坚持应救尽救,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坚持动态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激发低保对象就业内生动力;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保障。

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健全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推进婚俗文化改革,提高农村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向农村延伸,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构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和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规程做好救助工作。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监测预警、识别认定和救助帮助工作。统筹专项社会救助,积极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分档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民政与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健、金融、医疗保障、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法律义务。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依法依规不予问责或免于问责。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宣传,引导困难群众自立自强、感恩奋进。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积极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天府救助通”系统平台,推进业务办理无纸化、档案电子化、数据可视化。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促进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足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站(点)。

专栏1: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体系。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升级改造,配齐相关设施设备,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能力。

第三节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做好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福利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市通办。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

第四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逐步缩小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养育孤儿的供养标准差距。严格规范家庭寄养。落实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等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推进收养登记改革,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流程,规范收养登记工作。

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围绕儿童福利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特殊教育服务、养育照料服务,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区(村)儿童之家等标准化建设,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水平。

专栏2:儿童福利服务提质工程

协助推进社区(村)“儿童之家”建设,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水平。

第四章构建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统筹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后半篇”文章,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动,逐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规范基层群众议事协商制度机制,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议事预审制度和议事决策评价制度。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构建多方协同监督体系,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稳步提高。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全覆盖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创新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实践“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社区治理新框架,创新稳定投入、权责对等、资源整合、内生动力、人才培养、共建共享 “六大机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相对成熟的符合中江实际的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宜居适度、条块协同、主体多元、服务优质、形态多样、温馨和谐”的社区治理形态。建立城乡社区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社区治理供需对接,优化社区资源配置,促进社区服务项目化。建立社区服务质量认证机制,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通过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等方式设立社区治理发展基金,健全居民投入精神荣誉褒奖嘉许制度,增强社区“造血”功能。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构建全周期职业化社区人才体系。

深化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呼叫、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社区召集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驻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深化乡镇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资源向乡镇集中、服务重心向乡镇和社区下沉,依法将县级行政部门执法权、行政许可审批权等适当下放乡镇,增强乡镇整合资源支持社区治理的能力。健全乡镇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城乡统筹规划机制。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根据人口流动与变迁、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等因素,按照传统城市社区、集镇社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四大类别,建立城乡社区建制规模分类指导标准,构建与城乡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良性互动的新型城乡空间布局。

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按照15分钟、10分钟、5分钟的服务覆盖半径,分片区、社区、驿站三级,以“德邻中心”为品牌,建设一批社区综合体,到2022年,县主城区建成1个社区综合体,到2025年,社区综合体服务覆盖全县60%的城市社区。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严格落实新建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公建配套制度,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对旧城区和老旧小区集中的社区鼓励通过改建扩建、购置租赁、置换调剂、合作共建等方式保障社区用房。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加强环境营造,优化内部功能布局和服务时段管理。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等公共服务在社区集成。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城乡社区服务。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指导性目录,整合分散于不同部门而受众相近、业务相似的公共服务事项,探索以县级为单元建设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志愿服务队和各类“微组织”,提升居民自我服务能力。推进建设智慧社区。围绕改革后治理半径扩大等实际,探索开发中江城市服务+市民服务APP。

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完善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落实“四同时三同步”制度,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督促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创建,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筑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

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宣传社会组织发展相关政策。完善社会组织评价机制,探索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建立行业评价标准和体系。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探索开展“公益创投”活动,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社会组织协商制度,丰富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方式,拓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成长空间,加强对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表彰奖励,推动各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各类表彰奖励范围。

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镇、社区四级联动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引导成立“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体系等骨干支撑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工程。

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协同治理的原则,发挥社会组织工作成员单位作用,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通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换届选举、变更登记、抽查等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简易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社会服务。

第四节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构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打造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载体,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覆盖。推广运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推进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人才培育、机构孵化、理论研究。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养老托幼、社区治理、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就业援助、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品牌化发展。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服务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部门协调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和工作推动机制。建立完善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人才总量和水平。支持民政服务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发展。

发挥社会工作项目服务效能。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围绕中心工作实施品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强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评审评价、绩效评估,规范项目管理,促进作用发挥。

第五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慈善力量引导。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更多的慈善资源惠及低收入群体。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健全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

健全完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全面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投资活动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打造慈善品牌。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树立慈善典型,营造全民慈善氛围。在乡村振兴、应急响应、未成年人保护、困难救助等多个重点领域逐步打造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公信力强的慈善项目品牌集群。

第六节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慈善和社会工作联动发展。推动乡镇依托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建设,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优化志愿服务发展环境,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促进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鼓励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

第七节统筹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

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增强政策之间、政策与改革方案之间的灵活性、协调性、配套性。建立两项改革成效监测评估体系,科学实施监测和第三方评估。积极争创 “后半篇”文章省级试点示范县,努力通过制度建设,把在两项改革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固定下来,用长效机制提高改革整体效能,为推进两项改革走深走实奠定基础。

专栏3: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1.社区综合体建设。按照15分钟、10分钟、5分钟的服务覆盖半径,分片区、社区、驿站三级,以“德邻中心”为品牌,建设一批社区综合体,到2022年县主城区建成1个社区综合体,到2025年,社区综合体服务覆盖全县60%的城市社区。

2.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动,逐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

3.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加快发展和培育功能服务型、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

4.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增加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储备,大幅度提升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力争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超过120人。

第五章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推进区划地名和界限管理,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强化殡葬管理服务,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和服务健康发展,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

第一节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分部门和领域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防控机制、舆情处置机制,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强化委托监护工作,有效避免儿童处于无人照料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侵害的危险状况。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及时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畅通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渠道。按照“地市受理、区县处置”的总体原则,依托“*****”全覆盖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向全社会未成年人提供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心理疏导、政策链接等线上线下关爱服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挂牌等方式,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在村(居)设立专人专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服务。

专栏4: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改扩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年度参训率达到100%。

第二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细化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力量等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制度,协调链接资源,帮助解决学习、生活、医疗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氛围更加浓厚。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职业培训、就业支持、权益维护,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第三节深化殡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提升基本殡葬服务能力。强化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持续实施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落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制管理,逐步增项、提标、扩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基本殡葬服务的满意度。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按照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原则,对县殡仪馆3套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新建东北镇、南华镇、集凤镇、仓山镇4个农村公益性墓地。加强殡葬信息建设,依托殡葬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殡葬数据互通共享。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活动,宣传殡葬政策、提供信息咨询、协助文明治丧,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殡葬理念。

加强殡葬服务领域管理。坚持依法科学的原则,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加大部门协作力度,不断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流程、价格等公开公示制度。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殡葬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推进公墓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公墓年检制度,强化经营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监管。推动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提标、扩面。持续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生态丧葬理念。

专栏5: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对县殡仪馆3套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2.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新建东北镇、南华镇、集凤镇、仓山镇4个农村公益性墓地。

第四节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持续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水平。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实施婚姻登记“跨市通办”“跨省通办”试点。依托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和预约系统,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婚姻登记智能咨询、网上预约预审,配齐配全婚姻登记外接智能设备,提升婚姻登记便捷度和信息化。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和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不断补充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健全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采用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引入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探索开展婚前指导,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独立的颁证大厅,有条件的可创设室内室外颁证场所,创新颁证仪式,增强婚姻登记的仪式感和庄重感。

稳步推进婚俗改革。鼓励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格调高雅、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反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喜事新办。

第五节优化区划地名和界限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坚持审慎稳妥原则,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形成多中心、多层次、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结构。积极稳妥开展城区乡镇规模结构调整,优化完善乡、镇行政区划层级设置。

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推进地名领域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地名管理相应规章制度。推动建立地名联合管理机制,建立全县地名管理专家库,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拓展地名管理服务功能,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地名标志体系,推广使用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逐步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探索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序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鼓励搭建地名文化活动、产业、宣传三个平台,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完成第四轮省(县)界联检,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界线争议问题,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实施意见、协议的落实。

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区划地名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区划地名信息整合汇聚和开放共享,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创新,强化区划地名大数据挖掘分析,推动区划地名与相关部门、社会主体实现数据共享,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章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综合监管,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调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健全高龄、集中供养特困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度。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体系。持续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城市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形成普惠养老服务价格。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积分制”等模式。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立包含兜底性养老服务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大力培育养老市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方面扶持激励政策措施。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动。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营造敬老爱老孝老社会氛围。

第二节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网络

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发展“物业+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推动机构养老转型升级。规划建设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加快现有养老床位改造升级,不断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着眼便捷、低价、优质,加强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管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促进服务衔接,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健全农村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坚持“能进来、可出去”的思路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慈善+农村养老”、“医疗+农村养老”、“智慧+农村养老”等模式。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因地制宜广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配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素养促进等服务,规范特困人员就医用药行为。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服务。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发展“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完善养教结合模式,将寓教于乐与终身学习相结合,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建设统一规范、面向公众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

第三节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开展“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支持引导零售服务、家政物业、餐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企业拓展为老服务功能。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重点发展生活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穿戴等适老用品产品。促进老年用品消费,积极开办1所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

第四节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养老服务全过程监管。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配强民政部门监管力量,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行政监管队伍。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

推进标准化建设。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和实施。研究制定一批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加快推进标准实践创新步伐,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

加强监测与风险防控。建立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发展调查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预警、防控、处置、应对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依法依规惩戒非法集资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第五节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力量

完善法治保障。构建以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法律为统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相关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法律体系,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育一批养老类社会组织。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研究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队伍扶持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活动。

强化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加大养老服务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在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占比。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办法。鼓励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设立养老服务发展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民间资本、捐赠资金等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适用性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的信贷支持。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设置规划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养老服务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划拨政策,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考核。

专栏6: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建设中江县龙华老年养护院,到2025年底,争取对21所养老机构进行改造升级。

2.建设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中江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

3.到2025年底,依托敬老院等建设6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4.统筹整合老年护理资源,支持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建为护理院,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到2025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5.到2025年底,争取建成2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开办1个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到2025年,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

7.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到2025年,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达100%。

8.2022年前建成中江县老年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大学学习点。

第七章融入新时代发展战略全局

立足民政职责定位,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发展等国省战略,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一节融入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

贯彻落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衔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数字经济、服务业发展、残疾人保障、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发展等专项规划,在推动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设施补短板、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上,积极发挥民政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区划设置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协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发展,区域共享协同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积极参与服务全县重大发展战略。

第二节服务全县安全和稳定大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区动员、社会力量“五社”应急保障机制,编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升民政系统应急处突能力,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发挥民政联系动员群众、兜牢基本民生、调动社会参与的重大作用,服务全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大局。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和应急演练,全面消除民政领域各种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突能力,全力以赴做好民政系统安全工作,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民政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构建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稳步实现。

第一节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事业发展全方面、全过程,为全县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领导保证。认真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民政力量。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十四五”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态。

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基层治理、未成年保护、儿童关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地名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依申请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完善民政行政执法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记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民政执法精细化发展,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督查。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谋划好实施好“八五”普法,分类别、分对象高效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政标准的制定修订,提高标准质量,全力推进养老服务、儿童保障、地名管理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婚姻收养登记等社会关注、民生急需领域标准研制。注重标准推广应用,用标准促进、提升民政各项工作质量。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素养,加强民政标准宣贯解读,增强民政标准的示范性影响力。

第三节推进民政服务数字化信息化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功能重组、数据集成等方式,优化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促进体系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大系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保留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线下窗口和服务渠道,稳步提高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以“智慧民政”为引领,加快推进民政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推进全县民政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安全可靠的信息化发展新格局,使民生保障更加精准、社会治理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

第四节拓宽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稳步增长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慈善组织、有关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高度重视民政项目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谋划、储备、申报、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等服务设施,推动民政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加强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防范资金风险,深化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民政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第五节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持续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在岗位提能和乡村振兴对口帮扶中锤炼干部;落实干部培训规划,立足锤炼政治品格,优化民政干部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治理能力。加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项培训计划,保障资金投入、培训时间和实效,提升养老、儿童、社会救助、殡葬、康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建设、慈善等领域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第六节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加强本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督导,结合民政统计工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指标以及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要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探索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开展规划实施效果抽样调查,切实开展好规划的执行情况的中期和终期评估,把调查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因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规划实施的现实条件发生重大改变,而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县民政局协商县发展改革局制定调整方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政 规划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