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无人机执法场景应用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无人机执法场景应用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就无人机定制机舱及数字化执法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工期简介:
1.项目名称:无人机执法场景应用项目
2.项目内容:车载无人机机舱、三维建模及航线规划、无人机管理平台、车载操作系统、无人机电池、车辆改造。
3.项目预算:23.1万元。
4.项目工期:2022年9月20日前交付。
二、投标单位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施工能力及具备相关的人员、设备等。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三、报名材料:
有意报名单位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等项目投标文件,上述报名资料(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指定地点,并领取相关资料。
四、选定程序: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由我队内部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报价选取最低价,确定供应商。中标单位需满足采购单位的具体使用需求,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标结果。
五、报名事宜
1.时间:2022年8月5日16时30分至2022年8月12日16时30分止,逾期不接受报名。接受现场报名方式,以资料接收时间先后顺序,取前5家进入磋商,如果到报名截止时间为止,报名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次采购公告自动作废。
2.报名及投标文件领取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潘桥收费站内高速执法大队大队部。
3.联系人:黄瑶琪联系方式:******** 195*****061。
六、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将必要项目报价单(原件,含分部分项报价表,报价金额不可超过本次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不予接受)、规格参数等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三副并密封保存。
七、项目开标时间:2022年8月 12日下午16时30分,开标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6楼会议室(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1792号)。需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投标文件、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上发布。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8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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