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闽清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招标公告
恢复闽清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恢复闽清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中列支,招标人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永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清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K=10%,发包价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准。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受邀请的投标人,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永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路56 号2楼)领取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提交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清县
电话:158*****775
联系人:谢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永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路56 号2楼
电话:150*****375
联系人:许女士
发布日期:2022-08-05
标签: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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