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招标公告

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屯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简介
(一)规划名称:屯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二)规划范围:
1、县域:县域为屯昌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屯城镇、南坤镇、西昌镇、枫木镇、南吕镇、坡心镇、乌坡镇、新兴镇8个镇;以及中建农场、中坤农场2个国营农场。面积1224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屯城镇行政城区以及坡心镇北部区域范围,即中心城区范围,用地面积约为207平方公里。
3、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及城北生态产业园区。空间增长边界范围总面积50平方公里。
(三)城乡发展总目标
以“绿色崛起”战略为导向,新型城镇化为依托,产业发展为向导,打造文化艺术产业基地、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南药产学研基地。以加快城镇化为核心,以全域规划、统筹发展为前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目标。
(四)区域战略定位
连接琼北经济圈和海南中部绿心的一个桥梁,作为绿心边缘地带,有效承接绿心地区不宜发展的产业,有效融入到海口市的产业发展体系当中,成为连接中部绿心的纽带。
(五) 县域人口发展目标
2015年县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31万人。
2020年县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36万人。
2030年县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45万人。
二、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业主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发布环评公告;环评单位调研、监测,识别规划环境影响,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所带来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综合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提出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建议,并编制环评报告书,期间进行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后,进行修改、完善,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出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机关进行审批规划的决策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公众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通过适当方式发表意见。
(二)工作主要内容:(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的建议。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规划组织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业主单位或环评单位。
五、业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屯昌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 Email:********@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址:海口市白驹大道98号
联系人及电话:********(高先生),Email:********2 @qq.com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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