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专网分级保护招标公告
检察专网分级保护招标公告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检察专网分级保护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KSZFCG(YQ)(2015)01号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的委托,对检察专网分级保护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现特邀请资质符合的供应商参加。
1、招标编号:KSZFCG(YQ)(2015)01
2、招标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检察专网分级保护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
4、采购机构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内容:
检察专网分级保护项目。本项目依据《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国保发[2007]18号)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国保发[2005]16号),以《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17-2006)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BMB20-2007)为评价基础,以《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测评指南》(BMB22-2007)为评估依据,以《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BMB23-2008)为设计指导,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专网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6、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安防技术防范工程企业资质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7、投标商报名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材料: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安防技术防范工程企业资质和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等证件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商在疆内或采购单位所在地区设有的固定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3)报名资格预审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商公章。
注:投标人必须将上述材料采用胶装的方式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我中心。
8、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5年1月7日至1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逾期将不予接收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2)递交地点: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喀什地区财政局二楼)
9、资格预审公告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按规定确定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10、项目联系人: 杨红 王怀德 联系电话:****-******* ******* 传真:****-*******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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