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政采云网上商城(第五批)公开招募公告
民和县政采云网上商城(第五批)公开招募公告
项目概况
民和县政采云网上商城(第五批)公开招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上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东市民和县川垣新区川海中心南门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上泽公开招募(服务)2022-035
项目名称:民和县政采云网上商城(第五批)公开招募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和县政采云网上商城(第五批)公开招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从用户订单生成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送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拥有独立的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需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并承诺能与民和县政府采购网上系统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政采云平台开放接口);无自营平台的中小微型供应商,承诺可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商品上传、收发货管理等操作,并对商品售价、属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7、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且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优先提供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8、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入围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评审时间前20天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其入围资格。
10、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能提供快速的供货和优质服务。本项目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团体组织范围为民和县境内;民和县外供应商如入围本项目,必须按要求向民和县各预算单位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未按要求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1、非民和县境内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次入围的,须承诺在通过入围资格审核后一个月内,在海东市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具有面向“政采云”客户服务的授权售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前须提供在海东市内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授权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1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已入围青海省本级网上商城且承诺可供货的供应商,无需重复参加民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第五批)入围项目,只需签订《民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第五批)入围项目协议书》,可入驻民和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书自行下载,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承诺书)
1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该项目。
15、参加招募的个体工商户需具备的条件详情: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备案证明
文件);
(2)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提供至少1-2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提供单位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本项目招募的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注册地须为民和本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上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东市民和县川垣新区川海中心南门对面)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青海上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东市民和县川垣新区川海中心南门对面)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青海上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东市民和县川垣新区川海中心南门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72-*******
附件信息:
6.3 M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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