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招标公告
医用耗材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促进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切实让利于患者,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卫规财[2009]7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经平顶山市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平顶山市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组织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进行2014年度医用耗材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参加。
一、招标编号 :pdsyyhczb2014-001
二、招标采购范围: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包括:普通耗材、骨科耗材、口腔耗材等(国家卫生部、河南省卫生厅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和已经纳入河南省级招标目录的产品除外)。具体类别及亚分类、品规等招标采购目录详见“平顶山卫生监察与招标采购网”。
三、参加招标采购医疗机构范围:平顶山市辖区县及县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职工医院)。
四、采购周期:一年。
五、招标方式:采取网上公开集中招标采购方式。
六、相关工作事项:为做好2014年度平顶山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我办对产品数据库的进行了收集整理工作,请生产企业根据下列要求事项进行报名(或核准企业名称)。
(一)报名条件
1、我市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实行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仅指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中标品种供应保障能力;
4、参加耗材网上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应递交的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1、法人授权书;;(附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医疗器械(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近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仅指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
1、法人授权书;;(附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医疗器械(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
4、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国总代理授权证明和中文翻译件;
5、境外产品医疗器械(药品)注册证;
6、企业近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三)递交材料要求
1、递交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对递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领取用户名、维护网上企业资质信息
(1)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投标企业用户名(或核准企业名称)。该用户名为参加平顶山市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活动的身份代码,需妥善保管。未领取用户名无法参加网上采购活动。
(2)新领取用户名的企业,在领取用户名后在报名截止前,凭本企业用户名、密码登陆“平顶山卫生监察与招标采购网”,维护网上企业资质信息,维护的网上企业资质信息须与递交的报名材料内容一致(操作步骤见附件1)。
(3)原已拥有用户名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可凭原用户名和密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企业资质过期的需及时更新。
(4)各企业维护的网上企业资质信息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后方投标企业,方可进行下一步网上采购工作。
(四)产品信息的维护
1、各投标企业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后,要对本企业产品信息进行维护(操作步骤见附件1),我办将对产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将不能参加此次网上采购工作。
2、各投标企业必须填报产品信息中“注册证号”,可填写“卫”“消”字,或填写“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字样,但不能填写字符或字母。如无有效期,在“注册证有效期”内填写“2020年12月31日“字样。
七、投标报价时间:详见后期网上通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后期网上通知。
九、招标日程及注意事项等其它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或咨询招标办事机构。
十、材料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中心血站西配楼二楼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邮寄或传真的纸质投标材料。报名及递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18:00(节假日不休息)网上维护企业信息、投标产品信息递交结束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1月15日18:00,逾期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5-******* 网 址: www.pdsylzb.com.cn
平顶山市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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