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府城镇东华社区中心室外装修改造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凤阳县府城镇东华社区中心室外装修改造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致:(被邀请单位)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凤阳县府城镇东华社区中心室外装修改造工程依法组织招标。根据《凤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42号文)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用邀请形式招标。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府城镇东华社区中心室外装修改造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凤阳县东华社区中心建设地块内。

2、项目概况:新建道闸警卫室、监控、张拉车棚、围墙及电动门等内容。工程总投资约20.2万元,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壹仟贰佰零捌元陆角零分(含暂列金2万元);

① 工程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人民币):******.60元(含暂列金2万元);

②固定发包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5%)=(******.60-*****.00)*85%+*****.00=******.31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等于固定发包价(即:固定发包价:******.31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

4、工程付款方式:(1)无预付款;(2)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复验合格付清(无息)。

5、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或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有装饰、装修施工内容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或装饰(或装饰、或装修)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工作。

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须携带:被委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以上证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未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被邀请单位均可参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注意事项

1、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正常工作酬金”和 “附加工作酬金”等所有费用。将《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邀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招标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随机抽取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即为中标候选人。抽签序号按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确定。

5、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合理要求所述全部内容(以上互为补充)。发包价(即中标价)一次性包死,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有签证的设计变更除外)。

被邀请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同时须与招标人认真核对项目概况内详细内容(含招标人合理要求),以上均应包含在本项目施工内容中。

被邀请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一经接收,即视同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6、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方式填写,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招标文件的送达及联系人:

招标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8、开标时间、地点:2022年8月8日15:30时;地点: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东二楼会议室。

9、开标程序:

(1) 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2) 查验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 确定中标单位。

1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的)。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服务周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11、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1) 检查人员认为其仍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评审。

(2) 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五.投标保证金本条不适用

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六.确定中标单位

1、投标文件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固定发包价随机抽取法。对招标人在所有被邀请的投标企业中随机抽取单位并标明排序,在开标记录表中的排序序号作为抽球对应序号(第一次被抽出的被选取单位为第一预中签候选人,第二次被抽出的被选取单位为第二预中签候选人,以此类推)。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被投诉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交易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适用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3000元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上述费用,并不得在报价中单独列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文计取;

2、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皖价服【2007】86号文计取(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取);

3、评委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4、公证费:按公证处收费标准计取。

支付方式及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应考虑上述费用,不得单独列项。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公证处一次性支付。

九、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交易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其他说明

1、本项目未中标单位无投标补偿。

2、本项目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本工程项目文件及材料。

3、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施工的全部、全过程费用,投标人发生漏报,少报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负,如果投标人发生漏报、少报等情况将被认为已包含在项目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施工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4、根据本次招标范围所有施工内容,请各投标人预估施工成本,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做好施工工作,严格按招标人意见调整、修改相关施工内容,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统一考虑进入项目单价报价,后期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本项目中标人须确保相关成果文件通过相关评审且在投标报价中须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相关评审费用等一切费用。

十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公章) 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联系人:李镇长联系人:丁工

电 话:138*****060 电话:185*****67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室外装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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