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物、园林设备招标公告
食品生物、园林设备招标公告
标段 | 项目 | 采购预算 |
A包 | 食品生物技术设备一 | 495490 |
B包 | 食品生物技术设备二 | 606331 |
C包 | 园林专业设备 | 678776 |
备注:本次招标项目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公布的采购预算仅供参考,实际预算(采购控制价)以吉安市财政局评审办在开标当天出具的评审价为准。若所有投标人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控制价,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其它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三章货物清单下的备注栏):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在吉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但必须在开标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工本费。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成本
(1)本次招标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代理项目,招标人不向采购人、投标人和中标人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2)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不分包收取);标书工本费为:人民币贰佰元(不分包收取)。
(3)投标人须将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在2015年1月16日15:00之前(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公司账户)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都分理处(简称:吉安农商银行金都分理处)
备注:网银交易时开户行请选择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0015
(4)除采购人取消采购计划外,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不予退回。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2015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5:00前将投标文件文件递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招标人拒绝接受任何迟交的投标文件。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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