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杭老线以南区域仓前段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资产
宣杭老线以南区域仓前段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资产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宣杭老线以南区域仓前段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资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2ZC0996-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8-12 |
转让底价 | ******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二、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宣杭老线以南区域仓前段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资产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园路88号3号楼B1501号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金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MA2AYEMM3M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所属行业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西站枢纽党纪要〔2022〕117号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宣杭老线以南区域仓前段部分房屋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及部分资产 | ||
转让底价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22万元履约保证金及100万元风险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成交后,受让方需编制详细的拆除处置方案,并提交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实施;②本标的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建筑物上部结构及地下基础(包括屋内装修、桌椅、附属物及所有垃圾)、构筑物上部结构及地下基础、设备设施、乔灌木等绿化苗木需按转让方要求全部拆除外运,并平整场地至室外地坪标高;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的资产,不得损坏;③本标的区域内的原有垃圾及废弃物(包含但不限于泥浆、杂草、树根、装修垃圾、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以及拆除产生的所有垃圾等必须全部清运出标的区域;④受让方自行办理外运、拆除工程备案相关手续,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⑤房屋、构筑物、设备设施等拆除产生的砼块需破碎至不大于20cm粒径;⑥受让方应在清运道路出入口配置车辆冲洗人员,确保清运车辆不造成周边道路的污染、损坏等,否则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道路清洗及修复工作等,由受让方承担;⑦受让方拆除清运作业完成后,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回填不得使用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等废物,场地平整方案需提报转让方批准方可施工;⑧本标的区域内拆除工程、资产处置及场地平整工作需按转让方要求分区域分阶段实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二次进场费用等);满足条件拆除的在接到转让方通知20天内完成拆除;暂时不满足条件拆除的,具体拆除日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责任;⑨本标的区域内的地下管道不得开挖、拆除破坏;标的区域内的不在转让方名下的地下、地上过境管线等资产不得拆除破坏;若有破坏,由受让方恢复至原状,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坏费用由受让方赔偿;⑩本标的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的要求: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转让方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受让方处以罚款*****元-*****元;?严禁受让方将非标的区域内的土石方、各种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和工业废弃物等运进标的区域内进行回填,若有发生以上情况,转让方有权根据严重程度对受让方处以每次罚款*****元-*****元;?严禁受让方在标的区域内进行相关经营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中转站堆场、土方消纳场地、标的区域外的碎石等拉进区域内进行加工等)若有发生以上情况,转让方有权根据严重程度对受让方处以每次罚款*****元-*****元;?因重大会议、赛事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受让方根据自身实力综合考虑相关各种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另外增加费用,停工工期予以顺延;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及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 5 %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以下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执行标准:提供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2)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准许(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为准)【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2、意向受让方可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买,需满足以下条件:(1)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体受让,双方自愿确定联合体主办方或代表方;(2)联合体中一方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执行标准同上】;另一方须具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准许(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为准)【执行标准同上】;3、联合受让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联合受让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或代表方,明确各自的职责;《联合受让协议》应当有联合体各方对竞买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互负连带责任的内容;4、本项目首次交易成交后违约的联合体中的任意一家单位不得报名参加本次交易。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郁成罕150*****653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00 元 |
附件下载: | ||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 | ||
附件3-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样本).docx | ||
附件4-清单.xlsx | ||
附件1-承诺函.docx |
标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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