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省中医院光华院区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省中医院光华院区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省中医院光华院区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中医院光华院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院光华院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五华区光华街120号

建设单位: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环评单位: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院区内已经建设有一栋二号住院楼、门诊综合楼(三号楼)、一号住院楼、四号楼、五号行政楼、核磁共振检查室和食堂,以及配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房、污水处理站。院区内不设锅炉房,院内热水采用电加热。不设地下车位,二号楼下的地下停车场用作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光华院区开放床位742张,员工总数1086人,其中医务人员887人,平均日会诊人数为2168人。为完善项目环保手续,本次项目对整个光华院区补充环境影响评价,院区内不进行新增建设内容,项目评价内容即为目前光华院区内的建设内容及其环保设施。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之后与医务人员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出水达到GB*****-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2、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引风机集中收集(收集效率90%),经“等离子除臭”处理后沿1号楼的外墙引至1号楼的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30m,排气筒直径0.15m。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卫生间等设施运行期将产生少许异味,由于本项目化粪池均为地埋式,故化粪池产生的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经过现场调查,化粪池周围没有明显的异味。中医院光华院区设有煎药室,中药煎药室煎药过程中会产生异味,煎药室异味收集后经过专门的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经过现场调查,周围煎药异味不明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过二号楼负一楼的烟道由二号楼顶楼排放,经过大气的扩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经过专用的烟道排放,排放口位于食堂楼顶,高度9m。

3、噪声

项目运营后,在对各主要声源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各场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和4a类区标准的要求。云南省中医院运营过程中,敏感点(公安机关宿舍、兴杰大厦、福华花园)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1)项目所有医疗废物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专用车辆转运处置。医疗废物中化学性废物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昆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进行清运处置。

(2)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过消毒、脱水处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昆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3)目前化粪池污泥处置方式为委托北控城市服务清运处置。

(4)煎药室产生的中药渣经过封闭防渗的收集容器收集后,委托北控城市服务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5)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北控城市服务进行清运,日产日清;

(6)泔水由食堂运营单位自行收集后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8)药品包装物主要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玻璃药瓶(未被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玻璃液体瓶或药瓶)、纸箱纸盒、塑料包装物等,全部外卖至废品回收站。

(9)废弃紫外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项目运行期各类固体废物对能回用部分进行了回用,不能回用部分也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处置率达到100%,总体来看,实现了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建议建设单位按照本次环评提出的对于固体废弃物处置的措施进行改进,增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因此,项目对其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所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5、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措施

运营期:院区内实现了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前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置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根据咨询运维单位(也是污水处理站设计施工单位),污水处理站反应池采用钢板作为底板,涂刷环氧树脂漆,防渗等级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重点防渗区域的要求。化粪池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由于建设年代较远,只进行了基础防渗,防渗等级达不到要求。运维单位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检修维护,目前污水处理站没有泄露。需要整改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新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基础必须进行防渗,确保渗透系数≤10-10cm/s。需要整改的化粪池、新建的中和池等重点防渗区,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对于需要整改的隔油池等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在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下游10m处设置1处监测井。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1)医院应对污水处理系统必须进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老化的设备及部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管理,对污水处理系统操作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安全正常生产;发生废水事故性排放时,立即通知医院内各用水科室,采取停止或减少用水的措施,以达到减少废水排放量的目的;与此同时,污水站停止进水,废水全部进入污泥池和调节池暂存,启用备用设备,并对出现故障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维修,直至可以正常运行后才能恢复使用。

(2)医院启用备用的应急消毒剂,采用人工投加消毒剂的方式对污水进行消毒处理,杀灭污水中细菌,尽量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同时设置备用消毒装置,一旦设备出现故障或出水水质不稳定立即更换处理设备。

(3)医院配备双电源及应急发电机,应急发电机能在断电后20秒内启动,确保设备不断电。应启用应急电源,优先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用电,使其正常运转。

(4)若污水站发生故障时,可将未经过达标处理的废水暂存于污泥池和废水储罐内,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进行处理。

(5)严格落实医院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制度

(6)严格落实医院对过期药品的管理制度

(7)对柴油进行限量储存,不得超过最大储存量;为防止柴油发生泄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柴油暂存间地面作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油储存区的建设满足防火要求,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满足要求,并在设备房内按有关规范要求配置干粉泡沫化学灭火器。发电机房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过消防控制室监控发电机房和储油间烟气、温度等信号,确保发电机房和柴油暂存间的消防安全。

(8)项目危险物品的贮存保管应做到:防火防爆;通风、降温;挡光照雨淋。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贮存室内,贮存地点应保证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并远离火种、热源。危险化学品贮存地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一般药品和毒性、麻醉性药品分开贮存,由专人负责药品的收发、验库、使用、登记等工作。医院建立有药品和药剂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其管理办法。对于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应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购买、储存、使用,其检查监督由卫生部门管理。委托有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化学品运输。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云南省中医院2022年1月7日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公开内容主要为项目简况及环评单位信息。公示方式采用网络发布(网址:https://www.yn-tcm-hospital.com/cms/shows/7/*****.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6日,云南省中医医院在官方网站(https://www.yn-tcm-hospital.com/cms/shows/1837/*****.html)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http://kmacee.km.org.cn/c/2022-05-23/*******.shtml)上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及《云南省中医院光华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在云南省中医院光华院区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中医院光华院区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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