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西南分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采办计划公示

气电集团西南分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采办计划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西南分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西南分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

采办名称:西南分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
采办内容:为满足西南分公司一般机关用车需求,拟通过湿租方式租赁1台商务车,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签署模式为“1+1+1”,车辆要求:品牌/型号为别克GL8,7座,排气量2.0L及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5.8万元以内,服务地点为广西,配随车司机。

2022年8月

1.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报价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2项或以上的业绩,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

业绩为: 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

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项目信息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5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6须依法缴纳税收,且近3年内(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企业运营无违法犯罪记录,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在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中。

7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窗体顶端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生产服务品类部

2022年8月5日

,广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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