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环境空气城市评价点(原漳港街道点位)点位调整报告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环境空气城市评价点(原漳港街道点位)点位调整报告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相关要求,长乐区环境空气城市评价点(原漳港街道点位),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城市点采样空间缩小,已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需对点位进行调整。我局拟开展福州市长乐区环境空气城市评价点(原漳港街道点位)点位调整编制项目,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空气城市评价点(原漳港街道点位)点位调整报告编制项目。

二、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相关要求,编制单位应在漳港街道辖区选取至少3个能代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点(含对原漳港街道点位开展评价),推荐能够代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点位,形成福州市长乐区环境空气城市评价点(原漳港街道点位)点位调整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类似相关项目业绩。

四、价格控制要求

本项目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0万。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报告封面、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总价和专家评审费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2年8月11日下午16:3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306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91-********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8日

标签: 点位调整 环境空气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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