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山森林半岛居住小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翠山森林半岛居住小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受新疆金福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2014年12月完成了《沙湾县翠山森林半岛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法(2013)488号的规定,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1.项目概况
沙湾县翠山森林半岛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位于沙湾县翠山区世纪大道以东,玉新路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18’35”,东经85°36’39”,项目区北侧为规划玉新路,隔路为空地;南侧为乌奎高速公路,隔路为空地;西侧为世纪大道,隔路为空地;东侧为金沟河。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占总投资的3.61%。
沙湾县翠山森林半岛居住小区建设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31367.3m2,总建筑面积232171.4m2。本项目新建131栋住宅、商业及公建楼,高层住宅楼围绕低层住宅,其中新建1栋17层两侧附带6层裙房底商住宅楼,5栋2-3层商业楼,1栋16层高层住宅楼,4栋15层高层住宅楼,106栋3层低层住宅楼,5栋11层住宅楼,9栋4层住宅楼,1栋三层幼儿园,1栋三层会所,1栋一层便民店,1栋1层警卫室,1栋地上换热站。
本次评价是根据开发商初步规划对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项目建成后,商铺招商如引进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物业管理部门应督促进驻商到环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
2.评价结论
2.1环境质量现状
(1)本次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SO2、NOX、PM10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各项污染物的单因子指数小于1,说明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在监测的八项指标中沙湾县大泉乡三道沟村水样样品监测指标全部达标,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要求。
(3)由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4a类区标准要求,拟建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基本良好。
2.2施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施工期环境大气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装修材料中有机溶剂以及运输车辆尾气的影响。施工扬尘主要决定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以及风力等因素,主要影响范围一般为施工区界以外100m内。
装修材料中有机溶剂主要来自胶合板及涂料。胶合板中因含有各种黏合剂,常挥发出甲醛,五氯苯酚等有害气体。涂料使用后其中溶剂将全部挥发到大气中去,一般含有苯类等有机物。随着时间的流逝,有害气体的挥发强度会逐渐衰减,但往往延续时间很长。
施工中使用大量的施工机械、材料运输车辆,使区域内尾气排放增加,主要污染因子为CO、非甲烷总烃和氮氧化物,因排放量相对较小,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施工活动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主要包括食堂用水、盥洗废水和冲厕水等,含有一定量的油;施工活动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合、砖的淋湿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及清洗用水,含有大量的泥砂。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因调试、清洗设备,也会产生一定量的含油废水。混凝土拌合、砖的淋湿用水大部分留在建筑材料中通过自然蒸发消耗,从废水产生量上看,以生活污水为主。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有施工运输车辆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两类。施工噪声对周围地区声环境影响,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评价,相应噪声限值见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一般情况下白天施工机械噪声影响超标区域在20m范围以内,在做好噪声防治措施的条件下,拟建工程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拟建工程地基开挖阶段共开挖土方约16.03万m3,剩余9.62万m3(60%)需清运出场送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建筑垃圾产生量约463.34t;装修垃圾约696.51t。建筑垃圾部分进行分拣回收,其余不能回收利用部分统一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2t,统一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处理。
(5)生态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总用地面积231367.3m2,在施工期间,挖方量约16.03万m3,填方量约6.41万m3,弃方量约9.62万m3。随着施工场地开挖、填方、平整,地表植被铲除,土壤松动,致使地表大面积裸露,遇到较大降雨冲刷或大风吹蚀,易发生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植被破坏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恢复,使选址区内的土壤失去了天然的保护伞,增大了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2.3营运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建成后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地上停车场无组织排放的汽车尾气、地下车库集中排放的汽车尾气、餐饮炊事燃烧废气和餐饮油烟以及生活垃圾的恶臭等。汽车排放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THC、NOx,排放量约为12.28t/a、0.85t/a、0.126t/a。天然气燃烧主要污染物为NOx、CO等,污染物排放量为NOx 0.53t/a、CO 0.105t/a。烹调油烟来自餐饮业后堂油烟,是一种混合性污染物,其产生量为1.54t/a,拟建工程建成后进驻该项目区商业用房的所有服务业都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餐饮服务业并按照环保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运营期产生的油烟能够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用水主要有人员生活用水、公共建筑用水、绿化用水、消防用水以及未预见水量,年排废水量为36.5×104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各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82.5t/a、73t/a、80.3t/a、12.77t/a、5.47t/a。
拟建工程设有商业用房,由于目前餐饮企业的规模、数量等无法确定,因此本评价只对餐饮废水排放提出要求,待引进服务项目时,必须到环境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沙湾县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噪声主要来自拟建工程内外的交通噪声和风机、水泵、电梯等设备噪声以及人群各种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
由预测可知,日均时段内道路噪声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影响主要在道路两侧,随着距离衰减、空气吸收及建筑物遮挡等因素,所在区域内部声环境均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4a类区昼间的标准。针对世纪大道、乌奎高速道路运行情况,在早晚上、下班的高峰期车流量会相对增加,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影响也会增加,拟建工程所在区域规划道路车流量不大,但是对临路一排楼也有一定的影响,楼前达到60dB以下,楼后达到55dB以下,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4a类区昼间的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居民住宅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公建用房产生的商业垃圾及餐厨垃圾等,产生量分别为1677.14t/a、514.9t/a、35.04t/a。
拟建工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小区物业清扫人员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站,由沙湾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每三天收集清运一次,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不在小区内存放,不会造成小区环境污染。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清运或委托收运的餐厨垃圾,应交由经批准的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单位集中处理。
(5)生态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建设完成后,总绿化面积88471.0m2,绿地率将达38.2%,为人工生态系统,通过人工种植各类更适应人们审美需求的树木、草坪、花卉等,植物种类和生态系统结构更趋向多样化、复杂化和立体化,因此拟建工程建成后对评价区生态环境是正面影响。
3.环境保护措施
3.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淀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废水,按其不同性质分类收集,送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2) 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减轻废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
(3)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并尽量加以回收利用,防止因长期堆存而产生扬尘等污染。
(4) 对装修阶段有机溶剂的污染控制首先应在源头上,注意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环保,坚决杜绝采用已被淘汰的涂料和溶剂,合理安排作业,涂喷作业不要过于集中,以降低释放源强度。
(5) 特殊工序(如混凝土浇筑),若要夜间施工时必需到沙湾县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还需与周边人员提前做好告知协调工作,避免产生纠纷,并按市政府相关规定,中考、高考期间严禁施工。
(6) 在开挖土石方时,对适宜植被生长的表层土和深层土层分开放置,在回填时尽量填入深层土层或不利于植物生长的粘土,将表土层尽量用于绿化用土,减少弃方量。
(7) 工程各处开挖裸露除被建筑物、道路以及施工机械占用外,全部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景观保护相互统一。
3.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节约用水,以减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的排放量。
(2) 建议室外排水设计为雨污分流系统,收集雨水用于绿化。
(3) 要求拟建工程建筑与交通干线机动车道边界之间应留有30m的噪声防护距离,本评价要求采用隔声性能好的窗户,建议采用四腔三密闭铝合全节能窗;
(4) 在项目区内沿四周道路一侧种植高大树木,尤其是靠近交通主干道一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通噪声;
(5) 对项目区内交通噪声通过加强绿化措施和日常管理减缓,要求建设单位在区域内明显位置设置禁止鸣笛和限速标志,以减少汽车噪声对周围人员的影响。
(6) 要求商铺餐馆的排油烟风机设置在设备间内,并采用隔声材料对排烟管道进行包裹和墙体隔声。
(7) 禁止将各类设备直接安装在地下设备间混凝土地面上,应现场浇筑混凝土设备基础,基础与设备间地面之间铺设阻性材料(如防腐橡胶垫),安装设备时,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装减震垫,彻底隔断振动和低频噪声的传播途径。
(8) 各类水泵与输水管道之间必须使用软连接接口,可有效防止振动和低频噪声通过管道向楼上传播。
(9) 加强物业管理,设立专职环卫队伍,对地面及时清扫、保洁。对生活垃圾部分积极推广分类、袋装、定点、及时收集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后,对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可能回用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不能利用的部分要及时清运出,以免因长期堆积孳生蚊蝇、传播疾病。
(10) 商业用房中若开设餐馆,其餐厨垃圾应分类收集,不能与玻璃、陶瓷、金属、塑料、筷子、布巾等生活垃圾混装。
(11) 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并适当进行环保及卫生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环保意识,对垃圾实行分类存放,能做到定时、定点倾倒垃圾,自觉维护项目区的环境卫生。
(12) 本次评价是根据开发商初步规划对拟建工程进行整体评价,项目建成后,商铺招商如引进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物业管理部门应督促进驻商到环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
4.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沙湾县翠山森林半岛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位于沙湾县翠山区世纪大道以东,玉新路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18’35”,东经85°36’39”,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沙湾县总体规划及沙湾县专项控制规划,有利于促进拟建工程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完善当地的景观功能,拟建工程的建设会大大改善当地人员办公环境质量,改善生活环境,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拟建工程施工期会对施工场地周围人员的生活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只要加强施工期管理,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小。拟建工程运营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很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拟建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金福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邮编:832100 联系人:王金水
联系电话:189*****178
评价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10号
地址: 天津市京津公路1号
联系人:陶金 电话:181*****766
Email :********@qq.com">********@q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期公示期为十天,敬请广大公众参与意见,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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