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垃圾处理过渡设施运营单元30t余热锅炉改造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雄安新区垃圾处理过渡设施运营单元30t余热锅炉改造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垃圾处理过渡设施运营单元30t余热锅炉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XBCG202*****000001
公告内容:
雄安新区垃圾处理过渡设施运营单元30t余热锅炉改造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雄安新区垃圾处理过渡设施运营单元30t余热锅炉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比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垃圾处理过渡设施运营单元30t余热锅炉改造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项目概况:
雄安新区垃圾处理过渡设施位于河北省雄县马务头村,总占地33.8亩,项目设计垃圾处理规模300吨/日,主要采用“破碎+热解气化+二燃室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的处理工艺,用于处理新区建设期间施工工地生活垃圾、新区三 县历史积存的陈腐垃圾及三县应急生活垃圾。现已正常生产运行。
1.5采购范围:雄安新区垃圾处理过渡设施现有1台额定蒸汽流量为30t/h 额定蒸汽压力为1.6MPa 的饱和蒸汽余热锅炉。锅炉投运后,因余热锅炉设计偏大无法保证正常工况,余热锅炉受热面积过大,造成省煤器排烟温度过低,对尾部省煤器、除尘器、碱洗塔、引风机、烟囱等设备和连接烟道等造成低温腐蚀。为改变现状提高尾部烟气温度减少低温腐蚀,通过调整锅炉结构,减少余热锅炉受热面,将省煤器出口温度提高至200℃-220°C,包括原设备拆除、设备报备、报审、检验、管路改造焊接、水压试验、保温恢复等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1.6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采购活动公正性;
2.1.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为本询比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6为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询比采购咨询机构;
2.1.7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采购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8与本询比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采购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2在近三年(自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1.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15在近三年(自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6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2.1.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专项资格要求
2.2.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B级或锅炉制造B级)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施工类别包含安装或改造)。
2.2.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范围内包含余热锅炉安装或改造的业绩。
2.2.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2.2.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②因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③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④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⑤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2.2.5其他要求:/。
2.2.6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响应文件制作、加密、解密等须使用北京CA数字证书,须办理。
2.获取时间:2022年8月8日12:00至2022年8月11日17:00。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端,找到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参与项目,参与项目后可在“我的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即可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3.供应商要求澄清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17:00。方式: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澄清答疑环节线上提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14:00。
2.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开启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供应商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开标】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进入开标系统】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开标时,供应商需进入开标系统后在线签到,签到须填写“签到人姓名”、“手机号码”。
(2)在开标准备环节,供应商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询比采购文件导入即可。
(3)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电脑插入CA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供应商须在6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供应商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询比,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采购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开标人点击唱标后,供应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并进行签章确认。开标人生成开标一览表后,供应商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联 系 人:石经理
电 话:0312-*******
询比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
联系人:王云泽、王星燏
联系电话:180*****966、186*****168
七、帮助
如需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查看《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
八、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供应商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1.递交响应文件
①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②供应商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③在生成响应文件后,请对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响应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2.开标
①供应商参加方式: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②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请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
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3.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审小组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
4.服务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010-********
北京CA数字证书:150*****277(微信同号)
注册审核: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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