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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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港乙烯CEMS分析仪6042-A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乙烯CEMS分析仪6042-A(WZ********-380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析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2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3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4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5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6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7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8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9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10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11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12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13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14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15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16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17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18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19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20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21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22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23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1.00
包1-分析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提供的CEMS和VOCs仪表(NOx、SO2、VOCs、温度、压力、流量、湿度、氧含量、颗粒物分析仪)的厂家和产地。

3.1.7 卖方提供的颗粒物分析仪测量原理应采用直接抽取式,必须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报告中颗粒物分析仪规格型号应与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样本中型号保持一致,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产品中颗粒物分析仪可单独认证,也可成套认证,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

3.1.8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第三方产品的厂家,详见烟气排放和 VOCs 连续监测系统询价书2.3.2.10第三方产品清单,并严格按此执行及验收。

3.1.9 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CEMS和VOCs系统整体满足国家环保法规以及本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并负责所提供的CEMS和VOCs系统的本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验收工作,直至验收合格。

3.1.10 CEMS和VOCs应有独立采样及预处理系统。

3.1.11 So2 分析仪测量原理应采用UV原理。Nox分析仪测量原理应采用UV或NDIR或化学发光原理

3.1.12 VOCs测量原理必须为气相色谱法,其检测器采用氢火焰离子化型(FID),加热系统采用空气浴加热的形式。

3.1.13 卖方应对CEMS和VOCs相关仪表(NOx、So2、VOCs、温度、压力、流量、湿度、氧含量、颗粒物分析仪)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合,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

3.1.14 卖方应提供产品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进口设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AEPI、ISO-*****认证证书、GB/T*****认证证书、GB/T *****/ ISO-9001认证证书。

3.1.15 分析小屋安装在防爆 2区内,分析小屋内仪表和电气设备需满足防爆1区要求,防爆等级不低于IIB+H2 T4

3.1.16 卖方提供产品应符合 IEC***** 标准或GB3836 标准,满足电气区域划分要求。CEMS应具有国家授权机构颁发的防爆证书或国外互认机构颁发的防爆证书; VOCs分析仪表应具有仪表本体的防爆证书,并且防爆等级不低于IIB+H2 T4。

3.1.17 CEMS 和VOCs 的分析仪(NOx、So2、VOCs)主机除4~20mA 外,至少需有1 个RS485 接口,CEMS 和VOCs 的工控机至少需有2 个RS485 接口。

3.1.18 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如防爆空调、防爆开关、防爆附件等,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1.19 卖方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GB/T *****-2016/ISO-9001-2015认证证书、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3.1.20 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3.1.21 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22 石油化工项目5年内(2016年至2020年)分析小屋集成商应至少有1个合同, 每个合同中具有CEMS和NHMC-CEMS(VOCS)分析仪的集成业绩。

3.1.23 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技术规定、技术要求、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以及仪表规格书和/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 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 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1.24 必须书面承诺:开标后第一中标候选人自行联系设计签署技术协议,收到中标通知后,立即安排生产,不得以合同未签署、预付款未付为理由,不排产,不交货。

3.1.25 卖方报价必须符合工作范围 、技术规定、技术要求、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的规定。

3.1.26 投标商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2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5日 8:00时至2022年8月1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26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6日09:00

开标地点: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8月26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北京招标中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地址:
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
邮编:
邮编:
联 系 人:
王海青
联 系 人:
赵旭
电话:
电话:
电子邮件:
wanghq@sei.com.cn
电子邮件:
wzzx@sinopec.com
2022年8月5日

,天津

标签: 新材料 集群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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