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锦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支挤出卷芯管、10000万件支架、50000万件堵头和1000吨薄膜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

关于《安徽鑫锦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支挤出卷芯管、10000万件支架、50000万件堵头和1000吨薄膜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

安徽鑫锦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万支挤出卷芯管、*****万件支架、*****万件堵头和1000吨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红土路西侧,汤庄大道南侧。产品为挤出卷芯管、支架、堵头、薄膜。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112-******-04-01-******。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通知》(滁环函〔2019〕9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切实提高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投料、混合搅拌、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熔融吹膜、注塑、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食堂油烟等。1#厂房熔融吹膜工段、2#厂房注塑工段分别在吹膜机和注塑机点位设置集气装置,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共同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4#厂房投料、混合搅拌工段在料仓口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粉尘进行收集,破碎、磨粉工段密闭进行,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配套集气口管道进行收集,所有粉尘共同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熔融挤出工段在挤出设备点对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1套水喷淋+干燥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5#厂房熔融挤出工段在挤出设备点对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1套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6#厂房熔融挤出工段在挤出设备点对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1套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食堂顶部排放。

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和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5和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001)中的小型标准。

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循环冷却废水、水喷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水喷淋废水经中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汇同循环冷却废水共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项目不得投产)。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袋式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模具清洗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活性炭、废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

6、根据《报告表》内容,该项目需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7月14日

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堵头 审批 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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