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人民法院标准科技法庭建设邀请公告-62022080872797879

泽普县人民法院标准科技法庭建设邀请公告-62022080872797879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泽普县人民法院标准科技法庭建设

项目编号:620*****87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玲186*****716

报价起止时间:2022-08-08 13:22-2022-08-11 15:00

采购单位: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其它终端设备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终端设备; 华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庭审主机(EUS硬件),含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V3.2)华宇EUS-500S;华宇智慧庭审系统V3.2 基础版。高清云台摄像机(华宇或明日);采购人需求描述:此项目金额包含在法院机关及1个派出法庭采购的科技法庭设备及安装调试,并含综合布线、运输费、税费、培训费用、装修费等。项目结束后验收科技法庭是否正常使用,顺利衔接上级法院庭审系统,确保科技法庭正常运转。 后期故障维护必须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次要参数要求:
1批******.00-

买家留言:1、核心参数设备(庭审主机(含系统),高清云台摄像机)报价必须提供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并上传该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后期进行核验,若不提供上述授权委托书视为无效报价,若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我方上传的采购清单中所列的项目进行逐一报价,报价必须包含所列清单中货物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基础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上报产品的参数、品牌、数量等要求不得删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出现随意修改采购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未上传报价单等情况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不能满足买家各类条件而进行恶意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同时买方保留投诉、诉讼等权利。

附件: 泽普法院科技法庭建设清单.xls

响应附件要求:1、核心参数必须上传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一票否决。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10:00至20: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泽普县 泽普镇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送货前请提前联系,收货人将现场验货。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报价方需仔细阅读,并符合商务要求。1、因此项目包含装修部分,报价方应到现场进行测量后报价(该项目上一次发布竞价公告期内已到现场测量的亦可)。 2、设备安装正常运行进入维护期后,若出现故障时,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排除故障,请供应商仔细考量后期维护是否能够满足此条件。 3、货物的质保期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每月至少1次常规巡检,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时,必须无偿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同品牌高于当前型号)设备。 4、须保证产品的品牌及参数与采购清单一致,厂家须为品牌原厂。验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等三证材料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并无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最高额抵押、专利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若货物种类、规格、品牌、型号、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不达标,质量不合格,出现三无假冒伪劣商品,采购方有权拒绝采购并且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5、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的外包装必须要完整,我方验货之前不准拆除原包装,如果外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已拆开的,我方拒绝验货,并要求供应商更换。 6、此项目较为紧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必须1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申请验收。每延误1日,供货方需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7、此项目在施工时出现与买方建设意图不符时必须按买方要求进行更改,否则此项目不予验收,同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次报价包含货物的本身的价格及其安装、调试、辅助用料、运费、税费、培训费、装修等所有费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准科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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