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代理招标公告
2015-2016年度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代理招标公告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否则无须提供)。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版文件应包含以上(1)至(5)条的PDF格式扫描件,其中税务信息表应提供两个版本(1.可编辑的EXCEL版;2.PDF格式的扫描件);以上第(5)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除“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须提供以外,其他情况无须提供。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人民币(¥300.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4.5 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服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邮寄,则申请人需按本招标公告第4.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申请人可以在本公告中载明的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期限内以邮件方式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原件(标书款电汇底单原件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后,将资格预审文件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如因申请人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11层1113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只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政 编 码:100079
联 系 人:吴运锋
电 话:189*****608
电 子 邮 件:wuyunfeng@citcc.cn
开 户 银 行:建行广安门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
2015-2016年度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代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代理资质和能力的公司,提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在中央电视台的传播策略和广告投放计划,并进行广告资源的购买、监播和效果评估、2016年和2017年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策略与方案计划等。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申请人如为独立法人,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或16万(含)美元;申请人如为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授权其参与投标的法人的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或16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申请人2012年、2013年任意一年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非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如申请人为独立法人的,以申请人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如申请人为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以授权申请人参与投标的法人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2.1.4 申请人或授权申请人参与投标的法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资质、同时取得《中央电视台2015年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的公司。 2.1.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6 申请人在近三年(2011年至今)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2.1.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即不接受非本次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代理服务提供方以外的申请人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 申请人所提供的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投标所提供的服务的要求 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服务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通建大厦)211室(具体路线:南三环方庄桥下向南直行500米,第一个人行横道红绿灯向南直行20米后向西直行100米路南)。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否则无须提供)。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版文件应包含以上(1)至(5)条的PDF格式扫描件,其中税务信息表应提供两个版本(1.可编辑的EXCEL版;2.PDF格式的扫描件);以上第(5)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除“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须提供以外,其他情况无须提供。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人民币(¥300.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4.5 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服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邮寄,则申请人需按本招标公告第4.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申请人可以在本公告中载明的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期限内以邮件方式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原件(标书款电汇底单原件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后,将资格预审文件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如因申请人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11层1113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政 编 码:100079 联 系 人:吴运锋 电 话:189*****608 电 子 邮 件:wuyunfeng@citcc.cn 开 户 银 行:建行广安门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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