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川正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湖北川正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8月7日,我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对照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仪器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湖北川正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川正检测实验室项目由湖北川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地处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城隍村明捷大道1号,位于恩施高新区利川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项目租赁产业园内国际汽车城4-3号楼第三层建设检测实验室,总建筑面积270m2,主要设置高温消解室、原子吸收室/原子荧光室、气相色谱室 (食品检验室) 、理化实验室、洗涤室、精密仪器室、天平室、微生物室、样品保管室、现场仪器室、库房 (药品室)等,并配套相关仪器设备、试剂、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从事水及涉水产品、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及消毒灭菌效果、污水污染无害化、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食品、土壤检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建成并投入运营,由于疫情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项目超过了2年追诉期,可以不予处罚。2021年10月,本公司主动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湖北川正检测实验室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1年11月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关于湖北川正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利环审[2021]23号)文件对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并要求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目前,各类仪器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评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自查,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工艺、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产排污情况与环评报告及批复一致,并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根据性质分类进行酸碱中和、化学沉淀等预处理后再与保洁废水、生活废水一起排入现有化粪池(10m3),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相应标准后排入利川市城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利川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的量较少,通过设置排风罩,通风橱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排气筒于项目所在建筑物(高约15m)楼顶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采取措施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通风橱、样品粉碎机、换气扇、空调外机等设备。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了弹性连接、各噪声设备分散布置、合理安排营运时间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废物及生活垃圾。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微生物室产生的检验废渣经高压灭菌处理后交利川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其他危险废物交宜昌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理;一般废物外售或同生活垃圾一起交利川市城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各项设施运转有效。废气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表2二级标准中15m高排气筒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的50%要求,为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夜间不运营,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北侧、南侧、东侧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厂界西侧昼间噪声监测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超标主要原因为临近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影响所致。

五、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标准限值;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验收期间未发现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形,本项目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有效运行。

3、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完善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4、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及时与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湖北川正检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城隍村明捷大道1号;

建设单位:湖北川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8月8日--2022年9月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夏总;

联系电话:199*****963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公司。

附件湖北川正检测实验室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环境保护 实验室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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