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宜化公司人员定位系统完善服务单源公示及采购文件招标公告

内蒙宜化公司人员定位系统完善服务单源公示及采购文件招标公告

单源采购公示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就“人员定位系统完善服务”项目拟采用单源方式组织采购,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nmyh-dy-zx-********-01

2、项目名称:人员定位系统完善服务

3、拟成交供应商:壹翼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单源采购理由:

(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具有其他垄断性质的项目;

(√)须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专业及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从原成套装置供应商(技术服务商)处采购的项目。

5、公示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1日(天)

6、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响应方案)向采购人反馈,反馈内容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nmyhbidding@163.con,逾期不予受理。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参与资格条件:

1、采购人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

2、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无未处理的性质严重的异常情况。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机构。

(2)必须具备三体系认证(质量、健康、环保)。

(3)EMC(电磁兼容)测试报告。

三、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赵鑫185*****528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047*****861

本项目所在公司地址: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招标处

投诉电话:0717-886*****517*******

投诉邮箱: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

人员定位系统完善服务项目单源采购文件

一、资格要求

见单源采购公示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付款方式: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发票上账付90%,质保金10%一年。

增值税率及票制:一票制,13%增值税

三、技术要求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人员定位系统完善服务项目

技术协议

2022 年 8 月


目录

一、 项目内容

二、 技术及资质要求

三、 技术方案

1、 新增人员定位区域部署

2、 新增人员定位功能

3、 新增人员定位安装、运营维护要求

4、 新增车辆定位系统

5、 新增人员、车辆定位系统的融合

6、 新增定位硬件参数

四、 甲乙双方责任

1、双方责任范围

2、甲方责任

3、乙方责任

五、 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内容及标准

六、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七、 免除事项

八、 其它事项



技 术 协 议

一、项目内容

本次宜化化工的安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内容是基于一期的建设基础上的扩容,扩容后的内容合并于前期建设的安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本期建设内容如下:基于一期的建设内容新增8万吨电解车间、15万吨电解车间、30万吨聚氯乙烯装置三个区域人员定位系统,新增区域的设备为其他区域移机过来的,液氯车间人员定位系统重新设置定位区域,新增厂区危险化学品车辆定位系统。

二、技术及资质要求

项目响应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机构。

2、必须具备三体系认证(质量、健康、环保)。

3、EMC(电磁兼容)测试报告。

一、新增人员定位系统

(1)技术方案

1、新增人员定位区域部署“8万吨电解车间”

本区域共部署定位分站2台,定位子站16台用于管控装置、车间出入口,准确判断人员进出装置、车间。(2台分站为一期移机过来,12台子站为新增,4台子站为一期移机过来),具体部署如下图:

2、新增人员定位区域部署“液氯车间”

本区域共部署定位分站2台,定位子站12台用于管控装置、车间、楼层出入口,准确判断人员进出装置、车间。(2分站为原区域利旧,5台子站为移机过来,7台子站为原区域利旧),具体部署如下图:

3、新增人员定位区域部署“15万吨电解车间”

本区域共部署定位分站3台,定位子站15台。用于管控装置、车间出入口,准确判断人员进出装置、车间。(其中2台分站为原区域利旧,1台分站移机过来,15台子站移机过来),具体部署如下图:

4、新增人员定位区域部署“30万吨聚氯乙烯装置”

本区域共部署定位分站2台,定位子站29台用于管控装置、车间出入口,准确判断人员进出装置、车间。(其中2台分站为移机过来,29台子站移机过来),具体部署如下图:


(2)新增人员定位功能

(一)定位功能要求:

1、新增人员定位设备必须和原定位系统实现对接,并实现一张图数据共享

2、对携带标识卡的人员进行精准定位和准确判断。人员精确到独栋厂房或独立区域,准确实现立体分层,不允许跨楼层。平台显示位置和实际地理位置要一致。不犯“飘忽不定、动静不分、上下不分、内外不分、穿越装置\设备\墙体”等原则性错误。

3、定位区域全覆盖,在保证准确判断的前提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采用不同的管控半径,如建筑内部需网格化管理的区域管控半径最小5米,重大危险源一二级区域管控半径最小3米,出入口、楼梯口、重要设备、巡检点等关键区域管控半径最小1.5米。

4、实时性要强,整个系统(定位+传输)后台画面和现实定位时延不得超过3秒。

(二)实时显示:

1、实时定位效果通过二维、三维来展示。通过无人机倾斜摄影、三维仿真建模等技术对企业立体生产车间、装置区域建立三维可视化模型,其余区域用二维展示。

2、不同颜色代表不同职务/部门人员。

3、集中控制室要能完整显示和操作定位系统的所有功能,应根据中控室多面液晶显示屏大小合理布局。

(三)管理功能:

1、身份识别和认证:标识卡与门禁卡、食堂餐卡一卡通,与门禁系统一体化集成,并能与人脸识别系统比对,确认人卡一致。

2、职工管理:管理部门可在管理平台上对职员和部门进行管理。

3、访客管理:管理部门可在管理平台上对访客和外来人员进行管理。

4、监测人员进入现场时刻、进入重点区域时刻等;

5、对异常人员进行监测分析、智能提示和报警。

(四)轨迹跟踪:

1、人员信息:可以显示生产区域内人员信息列表,在地图界面上,鼠标点击员工姓名,可以显示该人员的详细信息,如姓名、部门、岗位等信息;

2、轨迹查询:提供人员搜索功能,点击某个员工,可以查看该员工的实时位置、历史轨迹、视频监控。

3、视频联动:定位系统要和视频监控系统完美对接,系统能够自动弹出或即时调出监控画面。

4、实时跟踪:对当前经过定位子站的人员进行实时显示,直观形象的展示出人员的所在位置;

5、定位追溯:实现任一员工、任一时刻的运行轨迹在图上进行回放。

(五)活动分析:

1、对厂区/装置内的各类人员的身份、位置、状态、行为等进行分区、分层(立体)、分类管理,可预警,可追溯,可查询,智能化全面掌控人员情况,确保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2、对进入生产现场的每个人员的行动路线图、停留时长、活动时间段进行分析。

3、对进入区域内每个车辆的行动路线、行驶速度、数量进行分析,系统人、车共用,车辆时速≯30km/h时性能稳定。

4、管控人员到岗、串岗、脱岗(脱离生产区域),判断遇险人员受困位置等

5、对当前时刻各个区域的人员、车辆分布情况进行查询统计。

(六)电子围栏:

1、系统可以自主设置电子围栏内容,自主设定电子围栏的生效范围、时间和人员。

2、设置、维护管理各个电子围栏基本信息、危险程度、区域最少人数、允许最大停留人数等。

3、设置电子围栏警告级别,对进入电子围栏人员发送警告,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监控处理。

4、当围栏内人员聚集达到预警人数,发送人员密集警告,通知相关负责人处理。

5、对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独栋厂房在线人数进行自动检测,一旦厂房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立即自动报警,提示企业撤出多余人员。

6、有人员进入电子围栏,但该人员没有该区域的权限,则危险报警;

7、该围栏设定最多停留人数,当停留人数超过限定,则超员报警;

8、当设定的人员进入非允许进入的节点,则违规进入报警;

(七)巡检管理:

1、巡检/巡更/巡逻点处定位误差1.5米且无须另增加其他设备,实现实时、在线、自动管理巡检过程,确保正确的人员在正确的时间按照正确的路线进行巡检,保证巡检过程质量。

2、巡检工作时,巡检的人员在巡检的时间、巡检的地点按照正确的路线进行正确的巡检。

3、满足巡更管理的各项需求,监管到位,包括设计巡更路线、控制巡更时间,超时报警,统计报表等内容。

4、每班结束后自动推送巡检报表、可显示不合格巡检人情况,每月自动推送月度总表。

5、巡检功能要预留端口,能够对接上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根据车间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物料、特殊作业环节、管理措施等具体情况,布置巡检点,并针对每个巡检点,支持电子巡检系统预先录入相对应的检查表,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八)智能应急演练和紧急集合管理功能:

1、应急演练指挥可视化,直观展示演练过程,提升指挥效率。

2、实时统计事故点撤离人员总数、撤出事故点但未到达紧急集合点的人数、以及到达紧急集合点的人数、撤离时间。

(九)八大特殊作业人员到位管理功能:

1、监督审批人亲临作业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后,签作业证。

2、监督作业许可地与在实际作业地一样。

3、监督作业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一同到达作业现场。

(十)报警管理:

1、双向报警:标识卡能上传报警信息,后台还能自动和手动下发报警信息到指定区域标识卡,确保报警求助与紧急撤离。

2、管理内容:报警时间、报警信息、报警类型、报警位置、处理状态。

3、报警类型:超员报警、滞留报警、电量报警、SOS报警、静止报警等。

4、报警方式:在平台上显示报警的同时,伴有声光报警,自动通知到现场人员,并通过短信或其它方式自动推送给企业相关管理人员。

5、报警后须人工手动复位。

(十一)视频联动与语音播报:

1、对违规行为自动弹出现场视频和自动语音播报,定位系统显示与视频监控显示、广播播报同步且一致。

2、远程在线智能管理:100%全面、实时上传所有设备信息到平台,便于集中监管、维护和服务,不得缺、漏系统内任何设备。以便1)、有效监督现场系统真实、有效;2)、补救现场疏漏;3)、提供便利、专业、运维服务。4)、为预案制定和险情处理提供可靠信息支持。

(十二)系统可靠性:

1、EMC测试报告证明通信信号合法且安全,不与现场其他信号互相干扰。

2、定位设备独立性强,当1个设备出现问题时,不影响其他设备定位效果。

3、定位效果不随时间衰减。

4、操作系统应当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容错容灾和备份机制,每年平均故障时间少于5天,平均故障恢复时间小于30分钟。

5、基站/分站通讯要满足应急、大修需要,单基站理论并发量1000人以上,实际并发量300人以上。

6、灾备能力强,当发生事故时,系统仍能继续工作。

7、支持集团化管理,建立多层级的组织架构管理,并列的单位之间数据相互独立,上级单位的数据能够汇报包含下级单位。

8、系统具备良好的扩展性,采用开放性设计方法,保证本信息系统能够在以国际互联网(INTERNET)和企业内部网(INTRANET)为基础的平台上,与其他信息系统相连,并保证数据安全和信息共享。要具备系统跨平台对接要求。采用先进的数据库设计技术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3)新增人员定位安装、运营维护要求

1、定位基站与子站/信标要双向通信,定位子站能实时上传运行情况(如状态、电量等)到平台,不依赖于人工巡检。软件平台能够查看整个系统所有设备的实时运行状况,任一设备失去监控功能,实时自动提醒维护,提示人员迅速查明情况,有效监督系统可靠运行,切实保证系统集中或集团化远程管理。

2、子站/信标要求:非一次性产品,设计使用年限≥10年。信号天线内置,防止人为损坏和破坏。严禁用胶粘,防止胶老化造成脱落。安装在钢结构、墙壁、道路立柱上,不得安装于生产场所地面,防止磕绊,防止影响生产安全,防被水浸泡、防被雪和草覆盖、防被车辆碾压、防被清扫铲除。便于根据生产现场变化而调整,便于随作业现场而移动。抗静电、防震、防尘、防腐蚀,续航2.5年以上,电池可更换,适用于室外恶劣环境,工作温度:-40℃~85℃(T3),-40℃~75℃(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防爆等级IICT4,必要的IICT6。

3、标识卡:使用维护要简单,一次性电池,免充电,免维护,免管理,续航时间不低于12个月,系统实时电量管理,并自动提醒更换电池。防止充电标识卡所带来的忘充电、漏充电、不充电、充电口易损等麻烦和管理纠纷。设备防护等级 IP65,防爆等级IICT4,必要的IICT6。

4、避免生产现场施工布线。如果需要接电源和网络只允许在方便接线且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地方,如桥架、车间外墙、厂区道路两侧。现场220V供电时,需增加防爆、防护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防爆等级不低于Exd IIC T4 ,防腐蚀等级不低于WF1,安全工作温度的最高上限不得低于70度。

四、合同模板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

设计和施工合同

2022年8月8日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设计和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乌海市乌达区乌达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

承包人:(以下称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相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款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安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乌海市乌达区乌达经济开发区)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为安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新增人员定位区域)的设计及施工。

第二款 系统设计和施工承包

2.1 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系统设计和施工范围内安装工程,系统安装调试及开通。

2.2 乙方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工期、保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包竣工验收及一年保修期中的维修等工作。

2.3 乙方负责本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所供应材料应具备有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具体按本合同第12.1项约定的品牌等。

2.4 售后服务约定:保修期自安装调试运行并竣工验收后移交之日起12个月。有偿维护保修期为终身(另行签订工程保修期服务合同)。由于战争以及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人为损坏,导致的硬件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提供成本价维修或更换。(软硬件保修期仅针对本项目增加设备,利旧设备保修期按原保修期执行)

2.5 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6 进口设备应提供原始报关单。

2.7 乙方须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2.8 培训:在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管理人员提供2次,每次1-20人(具体人数由甲方确定)关于使用方法、操作规程的培训;直至管理人员弄清弄懂熟练操作为止,具体的培训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款 合同文本的内容

3.1 本安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合同书。

3.2 本安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设计及部署方案、验收标准见技术协议。

3.3 施工图纸及现行的施工规范、评定标准。

3.4 工程费用清单(设备单价、以及品牌,以本合同第12.1项的约定为准)。

3.5 设备的技术参数资料。

第四款 本工程实施承包的方式

4.1 乙方采用公司编制力量独立完成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4.2 乙方现场项目经理信息如下: ;

4.3 现场例会: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每个星期一、星期四上午9:00(除甲方另行通知外),应委派工程负责人按时出席工程协调会。

第五款 合同工期

5.1 本工程期限为90天,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开始计算。乙方应完成包括系统设计、安装、系统开通、系统调试等工作,验收时间不予计算在内。

5.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上级检查需要暂停施工,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4 因春节或其它法定假日导致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5.5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工期顺延。

第六款 检查、验收、质量标准

6.1 乙方应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但甲方需在施工过程中检验检查的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否则,工期相应顺延。如工程检验中发现某承包内容不符合本合同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经双方书面一致确认本工程必须返工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

6.2 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6.3 乙方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交工程项目成果后,甲方应于收到验收申请后七天内和乙方共同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且甲方应对乙方验收结果予以承认。甲方即应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顺延。

6.4 竣工验收:

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报告。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竣工日期顺延。若甲方既未组织验收,也未另行通知验收日期的,则视为验收通过。因甲方延期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 验收中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但超出原设计方案的修改范围,对于产生的费用与工期顺延,由甲方负责。

3) 甲方签署验收单后,所产生的任何修改意见,所涉及的修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6.5 设备安装、调试、开通、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安排移交给甲方使用。

6.6 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7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或第三方擅自使用的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8 非因我方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按我司要求使用产品、甲方其他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与我方无关,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款 安全施工

7.1 乙方必须按照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创内蒙“文明工地”,创内蒙“标化工地”。

7.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条例与法规施工,并对安全负责。进场前须另签订安全协议。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因乙方、乙方人员过错导致甲方或甲方人员、乙方或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4 乙方进厂必须经甲方安监人员的安全培训,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

第八款 工程费用

8.1本合同工程费用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00)。材料、设备的品牌、单价、工程费用标准按本合同第12.1项约定计算,无论市场任何变化,均不予调整。如果材料、设备数量发生变化,按照工程变更处理。本合同第12.1项约定的工程费用均包括辅材、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且为含税价。工程费用已经包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含保修期内的维护和测试)所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用、以及相关实务性费用。

8.2合同价款为有条件可调整款,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作调整:

1) 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

2) 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3) 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竣工。

4)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延期而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 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影响造价的,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情变化、人员工资上涨、国家规定等。

第九款 甲方责任

9.1 协助乙方协调在工程现场与其它承包单位的配合,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负责办理施工执照、防火协议其他进场施工需要的手续,如委托乙方办理的,甲方应予出具客户委托书、售楼书、施工地点签订的租赁协议等办理施工所需要的主件并予以协助,否则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9.2 向乙方提供交流380V及220V施工电源及生活水源,保证乙方施工期间需要,若因水、电、热力等原因造成停工,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3 提供乙方工程队办公及材料仓储设施。

9.4 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李树越 ,联系电话:136*****205,职务:项目负责,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9.5 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正常的工作程序和施工安装方法,否则须承担更改后可能会导致的返工、误工及增加的材料费用。

第十款 乙方责任

10.1 乙方须依据本合同文件规定的条款,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检站及技防规范的技术要求,按图施工,确保工程合格。

10.2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即开始在本工程的工地现场勘察,并配合甲方做好预留、预埋等工作。

10.3 乙方应在不妨碍市政设施及本工程周围建筑物与甲方工厂内其他工程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在工程施工中给临近工程或周围环境及工程内造成损害和影响时,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在必要时出面协调。

10.4 乙方对本工程内的有关专业、深化设计施工方案、安装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系统调试、工程验收等负责。

10.5 乙方无条件提供与其它系统技术配合工作,并无偿提供联动接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安装工作。

10.6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

10.7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区域内自身的成品与半成品保护。

10.8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因工程质量引起的设备故障(不包括损耗品),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若由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问题,乙方可提供有偿维修,所产生的硬件维修费及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10.9 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到达现场后,主动邀请甲方对品牌、数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实施安装调试。

10.10 乙方在保修期内,乙方每月主动对工程运行状况巡检2-3次,每次巡访后均由甲方填表确认并存档备查,以便甲方实施售后服务质量监督。保修期中每年12月底免费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测试。保修期满后再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测试。

10.1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即使本合同失效,本项保密义务的约定也并不随之失效。

第十一款 工程变更

11.1 设计变更。乙方如需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方有效,工程变更总价不得超过总造价的5%。

11.2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的工程更改及调整的通知,乙方应尽全力配合完成,但因工程更改及调整的,工期相应顺延,且工作量增加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费用。

11.3 现场签证,由于甲方的原因并要求修改,由甲方签证,且由此导致的工期相应顺延,给乙方造成额外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施工疏忽或图纸会审、项目管理协调不到位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款 工程费用清单以及结算方式

12.1 工程费用清单

12.2 本合同的工程结算,商定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12.3 本工程中所有工程款付款方式:

(1) 本工程施工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发票上账,且全部移交给甲方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项目工程款90%,人民币:元整;(¥),剩余10%,人民币:元整(¥)的项目工程款作为质保金,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付清。

(2) 本工程款电子承兑支付。

(3) 开具13%专用发票。

第十三款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以及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如约履行时,遇事一方应立即将该情况以书面形成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示灾害事故详细情况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本合同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等理由的有效证明书。按灾害事故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款 乙方的违约

14.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发生下列行为,则视为违约:

(1) 在本工程未完成之前,停止进行本工程的施工,而没有恰当的理由。

(2) 无故延误合同工期。

(3) 未按本合同条款尽到乙方的责任。

(4) 达不到本合同第6.1款的质量标准。

14.2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则甲方在书面通知改正无果后,可发送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造价的5%计算,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十五款 甲方的违约

15.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12.3款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迟延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将已提供到场的设备收回,乙方不构成违约,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工程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15.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15.3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终止,自终止日起,已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施工材料、人工劳务、保险等)须全额支付给乙方。

15.4 如甲方违约,违约金按总造价的5%计算,甲方支付给乙方。

15.5 甲方应对本合同金额、内容及乙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甲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补足。

15.6 自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7 自本合同签订之后,就本合同项目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甲方若违反,甲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费用。

15.8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私自拆解本项目已经安装的设备或者其他构造,因此造成的设备损坏、变形等故障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5.9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甲方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第三方索赔先行支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15.10 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为解决争议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第十六款 纠纷解决方式

16.1 甲、乙双方必须真诚努力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在解释或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备忘录以便落实。

16.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款 附则

17.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17.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签署后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产生争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7.4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合同最终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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