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检察院燃气锅炉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检察院燃气锅炉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东检察院燃气锅炉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2台1t/h立式不锈钢燃气低氮冷凝常压热水锅炉(Q=700kw/h,P=0.1MPa,单台锅炉独立匹配1台燃烧器)和辅助设备循环水泵、软化补水系统、膨胀水箱、成品烟囱、供电自控设备等的供应;锅炉、附属设备及管道、阀门、仪表等供热系统安装、调试、培训等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辽财采(2021)153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辽财采(2021)153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锅炉制造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安装须具有锅炉安装许可3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1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红梅、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