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盖供应商公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