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回收单位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车辆报废回收单位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公安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车辆报废回收单位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车辆报废回收单位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依法查扣的各类车辆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报废单位对查扣的共计598量车辆进行报废。其中两轮摩托车531辆(有牌两轮摩托车346辆,无牌两轮摩托车185辆);三轮车10辆(有牌油三轮2辆,无牌电三轮8辆);电动车7辆(有牌电动车4辆,无牌电动车3辆);汽车15辆;自行车35量。 2.具体技术需求详见第五章; 3. 本项目最低限价为:2000元/吨;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指点。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在宜宾市南溪区门户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车辆报废回收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证明、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行业场所监管登记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保局核发),可办理车辆报废证明及注销相关证明(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表相关部门加盖鲜章)。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1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3楼311办公室。 3.方式:谈判文件无偿获取,现场报名获取获取。 (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持公司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鲜章到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3楼311获取。 七、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签到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分局4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联系电话:刘先生,******* 通讯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上正街130号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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