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5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GXZC
二、项目名称:右江民族医学院百东校区建设配套设施(二十九)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远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0号裕丰?英伦5号楼2单元401号
被投诉人: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城乡路98号;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3号凤岭名园19号楼303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远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右江民族医学院百东校区建设配套设施(二十九)采购项目我公司投标文件综合得分87.4分,政策分得分存疑。
事实依据:我公司政策分得分应为0.28分,我公司投标文件仅有政策得分存在百分位取分的情况,我公司最终综合得分应该是百分位为8的分数,与现在得分87.4分的百分位为0不一致。
投诉事项2:右江民族医学院百东校区建设配套设施(二十九)采购项目我公司投标文件综合得分87.4分,技术分得分存疑。
投诉事项3:中标结果公告没有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无中小企业声明函,我司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应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请复核该中标企业最终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1、3成立。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8月08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