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镇中心小学、西门外小学、灌水镇村小、石湖沟乡村小、硼海镇村小营养餐配送服务宽甸镇中心小学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
宽甸镇中心小学、西门外小学、灌水镇村小、石湖沟乡村小、硼海镇村小营养餐配送服务宽甸镇中心小学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
项目概况
宽甸镇中心小学、西门外小学、灌水镇村小、石湖沟村小、硼海镇村小营养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DZCZB*******
项目名称:宽甸镇中心小学、西门外小学、灌水镇村小、石湖沟村小、硼海镇村小营养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00元(01包:*******.00元:02包:*******.00元;03包:******.00元);
最高限价:*******.00元(01包:*******.00元;02包:*******.00元;03包:******.00元)。
采购需求:
01包:宽甸镇中心小学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02包:西门外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03包:灌水镇、石湖沟乡、硼海镇村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具体要求:服务根据教财〔2012〕2号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对01包:宽甸镇中心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2121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02包:西门外小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1206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03包:灌水镇村、石湖沟村、硼海镇村小(现预估学生人数约387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共计约3714名学生的营养餐配送服务,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为学生的提供营养餐,按照当月实际配餐份数结合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营养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具体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做、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一条龙服务。
(二)营养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营养餐食品采购与加工主要为肉类、蛋、海产品、蔬菜、菌类、豆制品、半成品等(大米、面粉、豆油等大宗食品均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已由教育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定点供应商)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三)营养餐食谱制定:由配餐企业自行制定营养代量食谱,食谱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学生的生理条件和主要营养素的需要来编制食谱,特别是应遵循营养平衡、食物多样、饭菜适口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季节变化,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多样化的食谱。要求配餐企业一次性制定两周代量食谱,并提前一周报送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配餐企业按审核通过的食谱进行加工制做。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根据制定好的食谱到配餐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查出与事前制定的代量食谱不一致,发生一次予以警告,发生二次终止合同。
(四)营养餐标准:10元标准每餐必须保证两荤两素,每天每人一份,每份价格为人民币小于等于10元标准,(主副食5元由财政补助,其余自筹);7.5元标准每餐必须保证一荤两素,每天每人一份,每份价格为人民币小于等于7.5元标准(主副食5元由财政补助,其余自筹)。食谱每周五天不重样,每周必须提供牛肉1顿,纯肉类2顿(具体要求:牛肉与配菜以萝卜或土豆为例,成品数量和块状大小保证1:1的比例;纯肉类添加少量的辅料,如红烧肉、软炸肉等),由教育局膳食管理办公室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营养餐保质保量,随时添加主副食,足量供应。
(五)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国市监食经[2020]61号文件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健康。
2、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避免交叉污染,要求配餐企业须专门为学生营养餐的采购、贮存、加工、配送、餐具洗消等一条龙的专门生产线。
注:以上3个包段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01包、02包、03包配送服务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期间实行按学生在校每天配送服务时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3个包段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原三江宾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加盖公章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lnhqzbdl@qq.com,邮箱主题须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后致电0415-*******,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的电子邮件为准。具体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宽甸镇婆娑府街2号
联系方式:139*****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宽甸县宽甸镇新兴西街政府住宅楼1、2层113铺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lnhqzbdl@qq.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南门外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40*****000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雪
电话:0415-*******
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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