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德招水*******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清县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已由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农[2014]4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开发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雷甸镇西片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的施工,具体情况如下:
开发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位于德清经济开发区王母山村。项目区整治河塘及支汊3条,总长4.18km。整治内容包括:清淤疏浚4.18km,清淤土方6.50万m3,清除清理河面漂浮植物及杂物0.85万m2,岸坡整治0.76km。新建农用机耕桥一座,跨度10米,毛宽5米,净宽4m。
雷甸镇西片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共涉及雷甸镇杨墩村、塘北村、东新村及下高桥村4个行政村。雷甸镇项目区整治河塘及支汊7条,总长19.01km。整治内容包括:清淤疏浚19.01km,清淤土方22.62万m3,清除清理河面漂浮植物及杂物2.85万m2,岸坡整治1.74km。新建农用机耕桥一座,跨度13米,毛宽5米,净宽4m。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946万元,计划工期:6个月,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原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建设单位保管,到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归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县行政中心E楼二楼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窗口,联系电话:****-*******)持有效交易席位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注: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持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入库。)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请各投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德清县武康镇双山路9号 地 址:杭州西湖区玉古路168号
邮政编码:313200 邮政编码:310012
联 系 人:陆工 联 系 人:小许
电 话:****-******* 电 话:0571-********/180*****805
传 真:****-******* 传 真:0571-********
备案单位: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备案单位联系电话:****-*******
2015年1月9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一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三年(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或湖州市或德清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必须配备满足本项目疏浚规模的内河疏浚设备,设备自有或租赁均须提供年检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和拟投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若为租赁另须提供租赁协议。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日为准)已完工的单个施工合同中水下清淤疏浚工程量在15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疏浚工程施工业绩,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为依据。
2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或湖州市或德清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6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三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最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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