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招标公告
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 | 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 | 转让底价 | 145.1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8-22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报废资产一批,包括#4最小流量阀、汽车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西门子氨逃逸取样测量装置、二期#2空预器蓄热元件、电动三轮车等机器设备,及感温电缆、伸缩节、浆液分配器、增压风机液压缸、红外测温仪、粉尘检测仪、断路器灭弧室、锅炉除渣刮板式捞渣机驱动轮、减速机、离心泵等存货-备品备件。 | ||
标的所在位置 | 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5.18万元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和评报字(2021)第YCV113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18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志德 | 联系电话 | 0951-*******、186*****153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待报废资产一批,本项目系整体转让,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所在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上传)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前往现场踏勘,应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进行现场踏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健康码、行程码等查验。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账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2%支付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 10、自受让方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设备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因堆放产生较多尘土及其他杂质,受让方应保证完全拆除;现场直接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取样称重确定去杂比例后直接进行搬运。拆除、搬运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本次挂牌的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信息。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签: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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