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办办公室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农业综合开发办办公室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各供应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网上报价。

一、项目内容:办公自动化设备


名称

参考

品牌

规格及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电脑

CPU:英特尔 酷睿i5 3代系列(lvy Bridge)lntel 酷睿 i5 3450 四核心;内存容量:4G;硬盘:1TB;DVD刻录;独立显卡:NVIDIA GT640显存:1GB;继承声卡;,前置2个USB接口,后置4个USB接口;19合1读卡器;350W自适应交流电源;标准键鼠;立式黑色机箱;随机带Mcafee防病毒软件15个月;整机质保3年上门服务;电脑附件:主机xI保修卡xI说明书xI驱动光盘xI显示器xI数据线xI电源xI键鼠套装xI。

4

激光一体机

HPm1005黑白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打印/复印/扫描,A4幅面;鼓粉一体Q2612A耗材;连续复印1-99页。缩放范围25-400%

3

数码相机

机身特性:消费、卡片、广角。显示屏尺寸:3.2英寸、46.1万像素液,全高清、35mm像距(24-120mm)有效像距1680,光学聚焦:5倍,传感器尺寸:(1/2.3)英寸,防抖性能:光学防抖,连拍功能:支持约1.9张/秒,有效卡类型:SD/SDHC/SDXC卡,最高分辩率4608*3456,影像处理器:DIGIC5

3

电动自行车

型号:24寸,车架:高锰铬合金车架。前叉:高锰钢前叉。车把:复古款铝制车把。把套:环保天然乳胶成型把套。刹车:全铝刹把/铝合金钳制型闸。轮圈:铝合金轮圈。车架:镀铬合金强力双支撑。车座:舒适型鞍座。

3

预算金额

37500.00元

售后服务

三年内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交货时间

以合同约定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首付90%,剩余10%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行付清

交货地点

青铜峡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办公室指定地点

备 注

以上设备包括安装调试费

二、投标要求

(一)网络报名:吴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时需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个体工商户均可报名),资格预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价;

(二)报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可以随意删除标段内容,必须对所投标段做实质性响应,如只投其中一部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注明品牌、型号、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否则报价无效;

(三) 报名时间至2015年01月14日17:00截止。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15年01月15日9:00之前参与网上报价,过期无效;

(四)网上开标时间为2015年01月15日09:00至09:30,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准时点远程开标,过期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保证金金额:2000元,交纳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15年01月14日17:00前。

账户名: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过渡户

开户行: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暂不接收网银业务。

(3)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开标会议前一天的17:00前,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在开标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网络报名参考《关于启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的公告》。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维斌,133*****234。联系电话:****-*******

(六)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包括运送、安装、税金及相关费用。

(八)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5%的中标服务费。

(九)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

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营业部

账 号

29337 00104 000 8007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购人:青铜峡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办公室

联系人:杨建宁 电话:138*****356

报名监督人:青铜峡市财政局

联系人:霍晓玲 电话:****-*******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青铜峡市小坝镇永丰北路281号

项目经办人:吴爱萍 电话:****-*******

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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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恒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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