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桶装饮用纯净水招标公告
教育局桶装饮用纯净水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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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桶装饮用纯净水采购项目招标延期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教育局桶装饮用纯净水采购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教育局桶装饮用纯净水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zfcgzx.daqing.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教育局桶装饮用纯净水采购,项目共分一个标段:预算价:6,6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废标(经市级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如多个生产厂家隶属同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只能接受经评审合格且报价最低的生产厂家投标有效)。
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只允许饮用纯净水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厂家必须具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桶装饮用水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每天生产能力必须在6000桶以上,并提供生产线照片及此生产线属于投标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提供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公章到开标现场。
在开标现场,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产品须达到3个及以上品牌或生产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4、参与投标企业还需具备配套的独立配送能力,配送时间不超过24小时,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需提供所投产品水桶生产厂家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合格证书及所投产品水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复印件并加盖水桶生产厂家公章。
7、需提供所投产品在2014年8月1日后具有法律效力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到开标现场。
8、预中标公示期内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财务科及仪器站等人员到预中标生产厂家对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及桶装水生产线及配送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符合供水相关条件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如非正常桶装水生产状态或非正常财务状况或非两条或两条以上桶装水生产线或达不到要求的独立配送能力等的,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采购单位有权废标,重新招标。
9、不接受合作伙伴形式或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月23日9时30分。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李梦琪、刘丹 联系电话: 0459-*******、*******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 6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543000006
行号:********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影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23日9时30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zfcgzx.daqing.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zfcgzx.daqing.gov.cn/ 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9日
项目需求
一、桶装水规格:5加仑桶装饮用纯净水
二、数量:120万桶(预计一年用量)
三、需求
1、投标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标识标注等需符合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标准及相关饮用水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相关行业标准并出具证明材料。投标企业具备必要的出厂检验条件和能力,产品需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
2、需求学校及需求量:详见《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桶装饮用水水统计表》(仅供参考),实际供货数量、时间,按市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及各学校供货通知执行。
3、合同期3年(2015年1月—2017年12,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4、生产厂家必须在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学生的桶装饮用水进行定期检验,费用由生产厂家承担。生产厂家至少在每学期开学前检验一次学生桶装饮用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留市教育局备查。
5、中标企业负责桶装水由出厂至学校指定存放地点的运送。中标企业的日常配送服务工作需接受所供水学校的监督管理并准许学校不定期组织人员到桶装水的生产工厂参观考察。
6、由中标生产厂家为学校配备足量的水桶并由校方负责管理,所配备的水桶一律不收取押金。若由校方造成水桶的损坏及丢失,由校方负责按原价赔偿。合同期满后水桶由中标企业自行处理。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桶装饮用水水统计表:
附表1:
大庆石化教育中心
序号 |
学校 |
日用水桶数 |
1 |
石化第1小学 |
114 |
2 |
石化第4小学 |
54 |
3 |
石化第5小学 |
31 |
4 |
石化第7小学 |
36 |
5 |
石化第8小学 |
25 |
6 |
石化第12小学 |
9 |
7 |
石化东城学校 |
41 |
8 |
石化第31中学 |
11 |
9 |
石化第43中学 |
33 |
10 |
石化第51中学 |
53 |
11 |
石化第57中学 |
75 |
12 |
石化第61中学 |
49 |
16 |
石化第10小学 |
36 |
|
合计 |
567 |
附表2:
单位:大庆市教育局 |
||
序号 |
学校 |
日用水桶数 |
1 |
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 |
237 |
2 |
大庆市奥林学校 |
75 |
3 |
机关二小 |
86 |
4 |
大庆市高新区学校 |
56 |
5 |
大庆市湖滨学校 |
111 |
6 |
大庆市靓湖学校 |
184 |
7 |
机关三小 |
95 |
8 |
世纪阳光学校 |
79 |
9 |
大庆市直机关四小 |
92 |
10 |
大庆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
86 |
11 |
大庆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 |
15 |
12 |
大庆市万宝学校 |
129 |
13 |
大庆市祥阁学校 |
256 |
14 |
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一小学校 |
124 |
15 |
大庆一中附属机关小学 |
65 |
16 |
大庆一中实验二小 |
32 |
17 |
大庆第一中学附属第一小学 |
67 |
18 |
大庆一中初中部 |
211 |
合 计 |
2000 |
附表3:
单位:油田教育中心 |
|||
序号 |
学校 |
日用水桶数 |
|
1 |
大庆市景园小学 |
115 |
|
2 |
让北一小 |
107 |
|
3 |
大庆方中小学 |
2 |
|
4 |
让北二小 |
82 |
|
5 |
大庆市庆新小学 |
40 |
|
6 |
大庆市远望小学 |
38 |
|
7 |
34中学 |
15 |
|
8 |
景园中学 |
167 |
|
9 |
富强学校 |
25 |
|
10 |
大庆市第三中学 |
37 |
|
11 |
西苑小学 |
41 |
|
12 |
大庆市第三十六中学 |
178 |
|
13 |
长青小学 |
48 |
|
14 |
大庆市第二十四中学 |
172 |
|
15 |
大庆市乘风第七小学 |
23 |
|
16 |
大庆第四十六中学 |
149 |
|
17 |
东湖三小 |
101 |
|
18 |
大庆市乘新小学 |
20 |
|
19 |
大庆市东湖第二小学 |
75 |
|
20 |
乘风二小 |
83 |
|
21 |
大庆市第三十中学 |
40 |
|
22 |
大庆市乘风第四小学 |
11 |
|
23 |
大庆市第十一中学 |
15 |
|
24 |
大庆市东湖第一小学 |
40 |
|
25 |
六十四中 |
11 |
|
26 |
新三小学 |
17 |
|
27 |
四十中学 |
10 |
|
28 |
大庆市实验小学 |
20 |
|
29 |
萨中二小 |
8 |
|
30 |
大庆市萨东第四小学 |
26 |
|
31 |
兰德学校小学部 |
95 |
|
31 |
兰德学校初中部 |
51 |
|
32 |
大庆市萨中第一小学 |
95 |
|
33 |
大庆市萨东第二小学 |
9 |
|
34 |
大庆市第八中学 |
26 |
|
35 |
大庆市庆风小学 |
83 |
|
36 |
大庆市第六十六中学 |
27 |
|
3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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