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明东路路灯管线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宏明东路路灯管线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建[2014]5、6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开创大道(东区路口-广园路)路灯管线及箱变改造工程和宏明东路路灯管线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开创大道(东区路口-广园路)路灯管线及箱变改造工程和宏明东路路灯管线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祝工,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59*****37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东区
四、项目概况:详见本公告第五条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JG2015-0211
【标段招标内容】:
(1)开创大道(东区路口-广园路)路灯管线及箱变改造工程:拆除现状箱式变电站(315KVA)1套,新装箱式变电站(500kvA)1套;新加装双挑臂马路灯(灯高14.5米,240W+240W/60WLED灯)39套;双挑臂马路灯(灯高12米,240W+240W/60WLED灯)44套;新加装三头马路灯(灯高14.5米, 3X240WLED灯)13套;新加装三头马路灯(灯高12米, 3X240WLED灯)4套;新敷设电缆(YJV22-0.6/1KV-4X16mm2、YJV22-0.6 /1KV-4X25mm2、YJV22-0.6 / 1KV-5X35mm 2)分别为6040米、2460米、40米,接地母线3980米;新筑砌电缆过路工作井(长X宽X深:1100X900X1500mm)34座,绿化带拆除及修复1630平方米。
(2)宏明东路路灯管线改造工程:迁移双挑臂路灯并新建10.5米高的基础灯杆5套;新加装三头路灯(灯高10.5米,3X160WLED灯)12套;250W高压钠灯更换为100WLED灯65套,400W高压钠灯更换为160WLED灯65套;新筑砌电缆过路工作井(长X宽X深:1100X900X1550mm)52座;新敷设电缆(YJV22-0.6/1KV-4X16mm2、YJV22-0.6 / 1KV-4X25mm2)各2800米;人行道及绿化带迁移及修复919平方米。具体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开创大道(东区路口-广园路)路灯管线及箱变改造工程约人民币260万元;宏明东路路灯管线改造工程约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城市与路灯照明专业占 %,其他占 %)(具体以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5 年 1 月 10 日00时00分至 2015 年 2 月 2 日 10 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5 年 1 月 10 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 2015 年 2 月 2 日 10 时00分。
2.开标时间: 2015 年 2 月 2 日 14 时00分。开标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萝岗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D栋四楼)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7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的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成员单位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8、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指项目负责人),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网址:http://jh.getdd.gov.cn/ bljl.aspx)。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六、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指定单位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座主楼3楼
十八、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发布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 v2.1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一、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二、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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