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3191001
那曲市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3191001
那曲市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01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那曲市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以藏气函【2022】9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那曲市气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藏那曲市气象局院内; 2.2建设规模:(一)新建业务用房(含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1548.16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二)新建阳光走廊:343.68平方米,3层,钢化幕墙玻璃。(三)室内装修屋顶为石膏天花板吊顶刷白色乳胶漆,房间内墙刷白色乳胶漆;卫生间吊顶为成品铝合金方格吊顶,地面除中心机房外其他房间为强化木地板,卫生间地面、楼梯间地面、休息平台、踏步贴防滑地砖;网络房机房地板为防静电地板;门为实木门,并做包门口;各窗户为塑钢双层推拉窗,安装5毫米厚白色玻璃.(四)室外配套附属:1、新建透水砖广场2154.87平方米;2、新建道路硬化1700.98平方米;3、新建8#化粪池1座;4、新建主排水管道70米;5、新建供电线路200米;6、供暖接入市政系统70米及新建供暖入户井1座; 7、供水接入市政系统70米及新建供水检查井1座;8、场地平整757平方米及新建绿化1200平方米。(五)安装部分:1、供氧管道敷设1548.1平方米;2、气象安防网络系统拆除搬迁(现有光缆、监控系统、网络设备搬迁调试费);3、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业务平台升级搬迁(UPS、视频会商系统、网络机柜等搬迁及安装调试费)。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项目投标申请人须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件要求备案,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企业在关注项目、添加人员后须成功打印“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09日至2022年08月15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31日10时0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塘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正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参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它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7.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未提供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原件做废标处理)。 7.5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6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7各投标单位需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载被困电梯中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导致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行承担。 7.8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开标现场未提供企业出具的建造师承诺书原件做废标处理);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每份内容一致。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7.9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7.10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开标现场未提供企业出具的劳务员到场履职承诺书原件做废标处理)。 7.11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的规定要求,对劳务员进行项目备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那曲市气象局 办公地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高原中路3号 联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1*****628(仅限工作日拨打)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江冲路世邦首座10-1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91-*******(仅限工作日拨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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