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90,000.00
最高限价(元):1,590,000
采购需求: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1) 642号]文件编制《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收集现状资料,分析统计辽宁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提出“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规划原则、规划范围,确立“十四五”规划目标,预测垃圾产量,确定“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的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收转运体系建设、现有垃圾场升级改造、存量垃圾治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垃圾分类体系、可回收资源化利用设施、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并提出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到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到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
041*****1629),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在响应文件提交现场,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
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4、二次报价提交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响应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响应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加密备份文件(U盘)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加盖公章的电子化投诉质疑函。(具体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 号)。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质疑供应商或投诉人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投诉。)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沈阳市北陵大街45-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
邮箱地址: jszxgs@163.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强